H-1B持有人遞交I-485申請之後離開美國需要注意的問題

來源:張哲瑞律師 時間:08/30/2016 瀏覽: 3951

在等待移民局處理I-485申請期間離開美國

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I-485)的外籍人士,包括H-1B持有者,如果需要離開美國,必須注意到離境對I-485申請可能產生的影響。

身份調整申請是獲得綠卡的最後一步,指的是身在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將非移民身份調整到永久居民身份。移民局在收到申請之後的處理程序耗時良久,申請人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能夠知道最終結果。在等待期間,申請人需要注意自己的行為,因為一些行為可能導致被移民局認定為申請人已經遺棄了自己的申請。通常來說這些行為包括:未能及時回复移民局的補充證據要求(RFE);未能按規定接受面試;未能及時提供指紋​​;離開美國之前未申請回美證等。一旦移民局認定調整身份申請已經被遺棄,申請人必須有其他的合法身份才​​能繼續留在美國。

因此,通常來說,在等待移民局處理調整身份申請期間,申請人無論何種原因需要離開美國都必須事先申請回美證,否則很可能會被移民局認為遺棄了自己的申請。一般來講,外籍人士進入美國都必須持有簽證,但是持有回美證的外籍人士無須任何簽證就可以入境美國。回美證最大的好處在於,即使外籍人士在調整身份申請結果未出來之前離開美國也無須擔心是否會“遺棄”自己的申請。

在H-1B身份下離開美國的好處與風險

對H-1B持有者來說,有一點非常特別:H-1B持有者在等待I-485處理結果期間,如果滿足相關條件,即使不申請回美證,其申請也不會因為申請人離開美國而被遺棄。

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前的H-1B身份必須是合法有效的, 這樣才能不通過回美證回到美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的H-1B簽證(如果過期了,可以在美國駐海外使領申請一張新的H-1B簽證)回到美國。但是,申請人回到美國之後必須繼續為原先的雇主​​(擔保自己申請H-1B的雇主)工作,這樣,申請人的H-1B身份將繼續有效,並且申請人的調整身份申請也不會受到影響。

H-1B簽證屬於“雙重傾向”簽證,允許“移民傾向”,也就是說美國是領館不會因為簽證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簽。這一點與F、B以及J等不允許移民傾向的簽證很不一樣。如果簽證申請人曾經遞交過身份調整申請,將很難再獲簽新的F、B或J簽證,但是可以拿到H-1B簽證。因此,持H-1B身份在美 ​​國的外籍人士即使在美國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也無須擔心離開美國之後無法獲得新的H-1B簽證。您可以點擊這裡了解H-1B與“雙重傾向”的詳細信息。

案例:Gupta先生是一位H-1B身份持有者,他已經提交了I-485申請,目前正在等待移民局的處理結果,但是他因為私人原因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他沒有申請回美證,並且他的H-1B簽證也已經過期。於是他在美國駐印度的一家領事館申請了新的H-1B簽證,順利回到美國。雖然Gupta先生已經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但是由於H-1B簽證允許“移民傾向”,因此Gupta先生想要獲得一張新的H-1B簽證基本上沒有問題。如果Gupta先生回到美國之後繼續為自己的H-1B雇主工作,他將繼續持有H-1B身份,並且他的I-485申請也不會受到影響。

持H-1B身份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如果離開美國之後持回美證再次回到美國,可以繼續為原先的H-1B雇主工作。理論上講,當該外籍人士持回美證回到美之後將不再具有H-1B身份。但是只要遞交H-1B延期申請或者H-1B轉移神情,就可以重新獲得H-1B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遞交的身份調整申請也不會被認定為已經被遺棄。

因此,我們建議H-1B身份持有者離開美國之後再次回來的時候最好還是持H-1B簽證入境。當然,保險起見,為了確保能夠回到美國,外籍人士也應當申請一張回美證,以備不時之需。

EAD 對身份調整申請的影響

有些時候, H-1B持有者也有可能想要申請EAD。EAD是一種允許外籍人士在美工作的文件,通常有效期為1年。持H-1B身份的外籍人士遞交身份調整申請之後不需要申請EAD也可以繼續合法在美國工作,但是也可以選擇申請EAD。申請EAD這個行為本身並不會影響H-1B身份。如果H-1B持有者申請並獲得了EAD,但是從來沒有用EAD進行工作,那麼他/她仍然處於H-1B身份。但是一旦他/她使用EAD工作(無論是為現在雇主還是其他雇主),其H-1B身份將終止。此時,他/她必須申請回美證才能在離開美國之後再次回來,並且回到美國之後也不再具有H-1B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HB身份持有者離開美國之後無論是持H-1B簽證還是回美證回到美國,都可以繼續為原先的H-1B雇主工作,無須事先申請EAD工作許可。

我們建議H-1B勞工在遞交I-485申請的時候申請EAD, 這樣一旦被裁員(或者新雇主不願為其遞交H-1B申請),他/她可以使用EAD繼續合法在美國工作。但是,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不建議H-1B持有人使用EAD為雇主工作,因為這樣會使得該外籍人士失去H-1B身份。

您可以參閱EAD相關文章或者移民局網頁了解更多有關EAD的信息。

來源: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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