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您在離境時通常必須證明您已遵守美國所得稅法,然後才能離開美國。您可通過取得國稅局核發的清稅文件來證明,該文件通常稱為稅務離境許可證(sailing permit 或 departure permit)。
以下六種類別的人士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想要瞭解您是否屬於以上這幾類被豁免報稅的人士,請參閱519號刊物【美國外籍人士稅務指南】。
如果您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您必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如要取得許可證,請在離開美國之前向您當地的國稅局辦事處提交適合您情況的1040-C表或2063表。
2063表
這是一份簡短的表格,要求某些資訊但不包括稅金計算。下列離境外籍人士可以通過提交2063表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屬於這兩種類別之一而且尚未申報所得稅表或尚未繳納任何納稅年度所得稅的外籍人士,必須先繳納所得稅,然後才可根據2063表被發給稅務離境許可證。
1040-C表
如果您必須取得離境許可證但您沒有資格申報2063表,則您必須申報1040-C表。
通常來說,納稅年度至離境當天為止所收到或預期應收到的所有收入必須在1040-C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金。當您繳納了顯示在1040-C表上的應繳稅金,並且申報所有稅表也付清之前年度的到期應付稅款時,您就會收到稅務離境許可證。但是,國稅局可能准許您以提供債券保證納稅的方式取代繳納某些年度的稅金。
何時以及如何申請稅務離境許可證
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您應在計劃離境不早於30天前申請該許可證,但至少得在離開前兩週時申請。欲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請前往離您最近的納稅人協助中心(無需預約型國稅局辦事處)辦理。如果您嫁娶一名正要隨您出國的外籍人士,你倆均須前往國稅局辦事處。如需離您最近的納稅人協助中心地點資訊,請致電800-829-1040或瀏覽IRS.gov。
您必須攜帶下列所有適用於您的本年度文件資料:
來源: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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