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加州有一系列新勞工法生效,但是讓老闆們最頭痛的就屬「最低時薪」和「帶薪病假」了!原因是不僅每年數額都會有變化,洛杉磯縣、還有洛杉磯、聖塔莫尼卡、巴薩迪納等各城市,都還有各自不同的規定。而且不同公司規模,法規也有不同。
因此,雇主不僅需要重新檢核員工的薪資、員工手冊、還必須要依法公告最新的薪資規範,以免受罰。資深勞工法律師特別強調,雇主一定要檢視自己公司行號所在位置,尤其是在不同城市有分行的情形,一定要確定符合每個城市各自的規定。
最低時薪
加州從2017年1月1日起,雇員超過26人的公司最低時薪將以$10.5為標準;未超過25人的公司,2017年將維持$10標準,而在2018年1月1日將提高到$10.5。之後逐年增加,最終實現$15的目標。
但要特別注意,有些城市要遵從該市更高的最低薪資標準哦!
比如洛杉磯市(City of Los Angeles)、洛杉磯縣(Los Angeles County)非城市地區如羅蘭崗(Rowland Heights)、哈仙達崗(Hacienda Heights)等地,2017年7月1日起,超過26人的公司,最低時薪將提到$12。(下載洛杉磯縣和各城市最低時薪公告)
帶薪病假
各城市帶薪病假的天數也不同!比如,聖塔莫尼卡市(Santa Monica)超過 26人公司的員工,每年就有9天帶薪病假的福利。洛杉磯市、聖迭戈市等諸多城市,帶薪病假也都有新規。爲了避免觸法,雇主們一定要查清楚自己所在城市和相應的法規。
2017最新勞工法海報
根據加州勞工法規定,所有公司行號都須在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張貼勞工法海報,違規可能面臨高達一萬七千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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