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汽車管理局(DMV)5日宣布,州府由4月3日起放寬接納加州居民以護照卡為身分證明文件,向DMV申請駕駛執照。
DMV指出,州府決定同時接納聯邦政府發出的護照卡,目的是為加州居民提供更多的方便及選擇。護照卡比傳統的駕照更為便宜及方便攜帶,但是護照卡與護照是同樣經過聯邦政府審查核發的可靠證件。
過去DMV規定,首次在加州申請駕照或身分證者,必須提供護照以證明其個人身分。首次申請駕照者也必須親到DMV辦事處辦理,且要預先在網上或致電預約申請時間。
DMV又提醒民眾另一項新規定。由去年(2016年)7月1日起,所有首次申請加州駕照者,必須提供住在加州的證明文件,否則將無法取得加州駕照。
除了護照(或護照卡)、加州居住證明外,首次申請駕照者尚需要提供出生日期證明文件及社會安全號碼。更多詳細資料可到DMV網站查閱,網址:www.dmv.ca.gov。
護照卡是聯邦政府由2008年起提供的一項新服務。因受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的影響,美國規定經由加拿大及墨西哥境界駕車進出美國境的人士,都必須提供護照,不能只利用駕照過境。
國務院屬下護照局由2008年核發全新設計的護照卡,供駕車及船隻(遊輪)進出美國境的人士使用,但搭乘飛機進出境者必須使用傳統的護照。
護照卡的大小尤如駕照或信用卡,可放在錢包內,極為方便,申請費用也較為便宜。每張護照卡的申請費為55元。護照申請費為135元。如果申請人同時申請護照及護照卡,可享有優惠,收費共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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