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龍律師所 專精移民、歸化、庇護申請
法律
時間:1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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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巴沙迪那市專辦移民與歸化的漢龍律師事務所,日前談到有關庇護所內的家暴與被性侵犯的受害者事件。為了改變布希政府的政策,歐巴馬政府在聯邦法院中遞交一份要求,支援庇護所收容一女人在其國內遭受到極端的性侵犯。在過去的八年中,來自律師和擁護移民團體,懇求庇護所嚴格管制收容性侵犯受害者,但在華盛頓未被採納。有關在上訴法院中的案例「Matter of L.R」,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訊息,即這種虐待在任何社會是無法忍受的,美國庇護所法律應該提供救濟予受害者。
通常美國移民入境法律,允許在美任何人曾「被迫害」、或害怕在其國家「被迫害」即可申請庇護所。如被接受,被庇護者可以無限期居留在美國,而且在一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證綠卡。若要符合庇護所的條件,申請者必須證實曾被迫害而受傷,且至少要符合以下五個條件:(1)政治意見因素(2)種族(3)宗教(4)國籍(5)一個特別社會團體的會員。成功的被庇護者必須證實被其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所迫害,以至其政府無法或不願意插手管。
有一案例,一個女人由於常被強暴、監禁和差點活活被其合法丈夫燒傷。以前,被虐待的受害者不被接受,因為USCIS和布希政府認為受害者不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現在白宮支持家暴或被性侵犯的受害者是屬於「社會團體」,因此將他們的要求被接受保護。然而,依照庇護所法律的基本要求,這樣的一名被虐待受害者,必須表示其上司濫用虐待和在其國內發生普通是認可的。如有任何問題,可電該事務所華語專線626-585-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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