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龍律師事務所 專精移民庇護
法律
時間:0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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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辦移民與歸化案件的漢龍律師事務所,日前說明有關如何面對移民上訴的問題。每年漢龍律師都會詢問數百位曾被移民法官命令離境的人士,在眾多案例中,有人透過庇護申請免被迫驅逐離境,但移民入境法官否決申請而只授予自願離境或命令遞解出境。移民入境和國籍法案INA闡明程序上的上訴規則予移民入境法官,透過美國公證處與美國上訴法院,這樣這些上訴就是讓一個人可在美國停留的最後機會。
該律師事務所說,在所有移民入境案子中,從移民官得到核准庇護是最好不過了。但如一旦申請上訴,就表示你必須說服更高的機構為你上訴,而且也須經過好幾次上法庭至最後被拒絕庇護而離開美國。
當一位入境移民官否絕上訴人的案子,上訴人有30天遞出上訴公文到Board of Immigration(BIA)。這BIA和移民入境法庭合併成為審核移民入境的行政辦公室(EOIR)。EOIR是獨立作業。
該事務所說,當BIA收到上訴的通知後,BIA就會得到自移民法庭的「程序指示時間表」和抄本。此抄本將包含移民入境法庭聽證期間所有口頭文告、以及移民入境法官完整決定文告的一個書面記錄。律師的工作是在上訴案中、來識別移民入境法官陳述任何事實的結論和所有的論證。這些抄本的審核可以幫助指導BIA的分析。
上訴者的代表律師必需提供BIA簡要的書面說明,為什麼移民入境法官的判決在法律的論證是不適當和應予於否決。BIA的決定通常需要12個月,然而也需看問題的複雜性和BIA對於案例的口頭論證。
假設BIA與移民入境法官持相同看法和發出取消上訴案,上訴者可至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申請審閱BIA的決定。在加州,這樣的上訴可用第9th Circuit檢查。通常9th Circuit可以查看庇護所的拒絕和法律問題。不幸的是,對於移民入境案例Circuit Court通常是最後階段的法庭,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只是按「證明」查看案例,那裡也是處理全國重要移民入境案例的所在地。在BIA做出說服力的論證是非常重要,因為Circuit Court只是查看BIA的論證,而且Circuit Court在移民入境的案例中是最後回合的案件。
如有問題可電該事務所華語專線626-585-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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