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律師捍衛新移民權利 不再害怕與美國警察打交道
法律
時間:0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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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人社區服務超過20多年,從記者到專精刑事案件的律師鄧洪表示,許多新移民來到美國後,從來沒有與美國警察打過交道,也害怕與美國警察打交道。在其經手的數千宗刑事案件中,發現華裔移民存在許多錯誤觀念,為自己引來麻煩。第一大錯誤是認為自己是納稅人,警察理應是人民的保母、僕人,應據理力爭。結果因為語言不通或文化背景差異而產生誤會而引致被警察毆打,或警察歧視之類的新聞。
第二大錯誤是覺得自己問題不大,相信可以有信心說服警察。因而,未向律師請教就向警察解釋,沒想到越描越黑,結果,自己都承認錯,警察只能依法逮捕,交由檢察官到法院起訴。
事實上,民眾擁有被告知自己權利的機會,就是美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警察在審問被扣押的嫌犯前,必須在審問前向嫌犯提供下述的美蘭達警告:(1)有保持沉默的權利,(2)如果你說任何話, ,所說的所有話都可能在法院上作為不利於的證據,(3)有權利諮詢律師,並且在被問話時有權要求自己的律師在場,(4)如果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法院將會指派一位公共辯護律師,(5)如果選擇接受警察的審問,仍有權利隨時中止此審問。
美蘭達警告,主要是保障嫌犯在被警方扣押而開始審問時的權利,所謂的扣押(custody),主要是指嫌犯的行動自由被警方剝奪,因而扣押可能是在監獄,也可能是在案發現場,或是其它公共場所,但是如果例行性的交通違規被扣留,仍不算是扣押。另外假如警方不問話,他們也不必提供美蘭達警告。
當然,如果警察違規沒有告知美蘭達權利而盤問民眾,並不表示這宗案件就自動撤銷,法官只不過是將這些違規所得到的證詞排除在外,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鄧律師提醒民眾,自認無關重要的事情而向警察承認或陳述,很可能成為將來對最不利的證詞,因而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要堅持保持沉默。鄧洪律師事務所提供全天候的探監服務,服務電話626-28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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