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年銀行存款總數必須與稅表上銷售金額一致。存款不能存入來路不明現金,存入現金可視為收入。
2. 查帳第一次面談應謹慎回答問題,應與稅表上資料相符。如公司毛利率、個人借支、現金收入等。
3. 公司負責人應避免隨意自公司取錢或借支,若借給公司應有合約。隨意支付負責人支票,可視為股利發放。
4. 公司應支付合理薪資給公司負責人或經理。公司無薪水支出,將易引起國稅局注意。
5. 符合下列三項之任何一項公司必須發薪水給員工,不能只發1099表。(1)公司決定員工工作時間; (2)公司控制員工工作內容; (3)公司提供工作場所給員工。半職員工亦必須發薪水,不可只發1099表。
6. 公司支票不可開”Cash”抬頭支付費用,須有付款人。支付獨立契約者(Independent Contract)費用應發1099表。
7. 公司年終應準備A/R Aging 報告,A/P Aging 報告,年底存貨明細表。年底A/P必須在近期支付。
8. 公司稅表上維修費 (Repair Expenses),餐飲費(Meals Expenses),娛樂費(Entertainment Expense),旅行費 (Travel Expense)必須合理且必要,收據應保留完整,數字比率過大,將會被懷疑是否為個人費用。
9. 商品售給加州個人應收銷售稅。售給加州商家應取得其有效銷售執照。注意隨時上網(
www.boe.ca.gov) 查其銷售執照是否有效,並必須請客戶填寫銷售証明(Cartificate)1.銷售執照號碼;2.公司銷售產品; 3.購買產品;4.簽字;5.日期。五項資料必須由客戶填寫清楚,缺一不可。
10. 商品售至外州應有運貨証明。若外州客戶開自己貨車來取貨,必須向客戶收銷售稅;
11. 若賣至外州,但客戶指定運至 (Ship To)加州,必須向客戶收銷售稅或索取加州銷售執照。
12. 商品若以“樣品”(Sample)贈送給客戶,商家必須支付使用稅(Used Tax)。
13. 餐館申報銷售稅、現金及信用卡收入比率必須合理,若只報太少現金收入,將會被懷疑漏報現金銷售。
14. 擁有海外帳戶超過 $10,000,必須每年在6月30日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表。
15. 個人海外帳戶應避免與美國帳戶有往來。個人銀行帳戶每筆存款必須與個人稅表上收入相符。
16. 每年海外親友可贈予匯入個人帳戶10萬以下不須申報,超過10萬元以上,應向國稅局申報3520表。
17. 避免以銀行本票或郵局匯票或現金,付個人房屋貸款及人壽保險費用。
(以上注意事項謹供參考,本事務所不提供免費稅務諮詢。)
◎本事務所為客戶盡力爭取最大應有權利,據理力爭,絕不輕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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