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小額訴訟?
A.小額訴訟是一種快速、經濟的訴訟方式,沒有複雜規則程序,不需要花昂貴的律師費,雙方直接到法官面前陳述爭議,由法官直接判決。
Q.金額多少可以透過小額法院解決?
A.以個人為原告的上限是$7,500,以公司或機構為原告的上限是$5,000。只要不超過$2,500,個人每年使用小額訴訟的次數無限制,但是超過$2,500每年每人使用小額訴訟的次數為兩次。
Q.小額訴訟法院我需要付費嗎?
A.是的,訴訟費用是依據爭議的金額多寡及過去12個月你使用小額訴訟的次數決定,如果你過去12個月使用了12次以下的小額訴訟,您的訴訟費用為:
爭議金額 | 訴訟費用 |
$0 ~ $1500 | $30 |
$1500.01 ~ $5,000 | $50 |
$5000.01 ~ $7,500 | $75 |
如果你過去12個月使用超過12次的小額訴訟,訴訟費用為每個案件100元。(無論爭議金額)
Q.我可以請律師代表我嗎?
A.不可以,小額訴訟是不允許律師代理的,但是你可以在訴訟前後諮詢律師。
Q.需要多久能夠開庭?
A.在提起訴訟後,大約20~70天之內你會需要上庭。
Q.哪些案件可以使用小額法院?
A.最常見的案件如車禍、財產損害、租屋糾紛、債權糾紛等…
Q.如果法官的判決我不滿意,我可以上訴嗎?
A.如果你是原告,你是無法上訴的,除非有人對你提起訴訟。
Q.多久的期間我應該就我的爭議提起訴訟?
A.一般來說得提起小額訴訟的期間是有彈性的,如果你不確定期間是否已過,你可以提起訴訟讓法官來決定。以下是一些固定的時效限制:
• 人身傷害:自傷害發生當日算起2年有效。
• 口頭契約:自違約發生之情事起2年有效。
• 書面契約:自違約發生之情事起4年有效。
• 財產損害:自財產損害發生日起3年有效。
• 詐欺:當發現有詐欺造成金錢上的損害發生起算3年。
Q.我需要自己上法院嗎?
A.是的,你必須親自到庭,不能找律師或任何一人代理,但有例外的狀況,請參考加州民事訴訟法(Civil Procedure Code section 116.540)
如果您希望知道更多小額訴訟的概念或問題,您可以參考以下網站:加州法院資料網: http://www.courtinfo.ca.gov/selfhelp/small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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