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問題賈大衛律師 David Chia為您解惑

法律 時間:11/06/2009 瀏覽: 1377
房地產開發是一項複雜及具挑戰性的業務,涉及到一系列的各種合約。開發商必須兼顧金融家、投資者和政府官員各種需求。建築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設計師設計的建築物,必須捕捉客戶的眼光,符合規畫的法律,並滿足預算需求。承包商必須協調工作、緊盯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在一定的時間和預算範圍內完成建設。

由美國建築師學會(AIA)發表的標準化的合同形式,已明顯在建築方面制定良好的基礎,被廣泛用於建築行業和服務領域。但由於法律的變化,行業發展趨勢,以及目前的各種做法,AIA於2007年底曾修訂一些合同內容來適應現今主流通用的常規。這些變化包括:施工索賠的處理,仲裁,增加開發者保護,技工的留置權,和承包商的責任報告或隱瞞未知條件下。

1.索賠處理;建築師通常是作為發展商採購和管理建設工作的代理人,承建商擔心代理可能不夠公正,開發者還擔心建築師不能保護他們的利益,各方應考慮以公正的第三方作進一步的審查和調解。

2.仲裁;仲裁是一個非正式程序,由中立的第三方解決爭端,如退休法官或第三者的律師。仲裁被認為是一種省錢而簡捷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爭執,其實不然。若雙方認為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仲裁是適應的。

3.提高保護開發商免遭扣押;新修訂的資料為開發商提供額外的保護措施,如果建築師隱瞞付款認證,承包商沒有作出支付給分包商或材料供應商,業主可聯合檢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關供應商。

4.承包者的責任是應留意在未知條件下有無任何隱藏;在此之前,業主和承包商相互有義務發出通知的隱蔽或未知條件下的其他條件。在執行新的提前知情同意的文件或之前訂立任何施工合同,你應認真評估新的變化和諮詢律師,以避免發生可能令人不快的意外。

有關其他信息,可聯繫律師和顧問賈大衛律師David Chia,電話626-768-0808或電郵dschia@davidschia.com,或上網www.davidschia.com查詢,地址750 E. Green St. #303, Pasadena,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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