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冠庭律師美國商業法系列講座"白紙黑字" 之四

法律 時間:02/08/2013 瀏覽: 2805
(4)超過一年的租賃協議;如果由代理人經紀人處理房屋買賣,其傭金條款必須是是書面的授權代理。任何與房地產,土地,不動產相關的合同,大多需書面協議。

以下是一則有趣的故事。一晚,我在朋友家聚會,突然,一房產紀人突然拎著一疊檔讓朋友簽名,並稱其以找到買家,只要簽名就成交了。朋友正欲簽名,其太太勸他暫緩,並請我幫他們辯析一下。

原來,朋友有多處房產,在房戶交易過程中認識了一位地產經紀。可能是心急想要拉多一位客戶,這位經紀告訴告訴他說只要讓她做他所有房屋的紀代理她不收任何的仲介費和傭金。

朋友太太非常懷疑,詢問我的意見。我告訴她只要經紀人同意免免費代理,法律上是認可以的。但是,該免費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

朋友太太於是要求經紀人提供書面不收傭金的協議,經紀人満臉不悅,馬上摔門而走。原來,經紀人要求他們簽定的是escrow instruction,裏面巳指定5%的傭金。

提醒:
土地租賃要背書, 房屋買賣須落筆;
美國地產陷阱多, 謹慎小心不為過。


程冠庭律師為正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多年房地產BROKER,多年美國經商經驗,大量的出庭打官司的經驗。正興律師事務所的宗旨是 “正理維權,興業護航”;志在為在美國的華人朋友的生意保駕護航。 聯繫電話:626-87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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