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智專利】2011美國專利法大改革之微實體的誕生

法律 時間:04/30/2013 瀏覽: 2211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自美國總統奧巴馬於 2011 年9月 16日簽署後正式生效,一連串的改革隨即開始。微實體亦隨之產生,並在2013年3月19日開始實行。

改革前,在美國專利制度中,只有大實體和小實體的分別。基本上,小實體包括個人申請人或不超過500人的企業,而小實體可獲得50%的專利申請費用減免。改革後,新增設微實體。若申請人符合微實體的資格,專利申請費用將會獲得75%的減免。換句話說,現時專利申請費用分開三個層次:即大實體、小實體和微實體。

微實體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
1. 具備小實體的資格
2. 沒有超過四件美國申請案
3. 年收入不超過特定限額,現時限額設定為$150,162
4. 沒有其他非微實體的支持

舉例來說,現時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發明申請(電子申請),須繳付的發明申請基本申請費用,是按申請人的實體狀態來決定。現時大實體須繳付US$1,600, 小實體須繳付US$740, 微實體只須繳付US$400。微實體的誕生,可說是美國專利制度對獨立發明人和小企業的一種支持。

穎智專利 美國專利代理人 黃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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