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靜海律師談投資移民的風險與陷阱

移民 時間:05/15/2012 瀏覽: 1489
隨著近年來中國快速的經濟成長,有錢有意願來美國置產及投資或移民的人數快速成長。曾獲得全美最佳建築獎(America's Best Builder)的杜爾兄弟公司(Toll Brothers, Inc. 紐約上市公司代號TOL),4月中在北京和上海,協同21世紀地產公司(Century 21) 邀請灣區周靜海律師就EB-5投資移民的風險與陷阱,為投資人舉辦講座,做了詳細分析。

投資移民拿到的綠卡是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有效期二年。投資人必須在到期前向移民局申請取消二年的條件(Remove Condition)。俗稱申請第二張綠卡或正式綠卡。開放投資移民的目的是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每一個投資人必須創造十個全職工作,如果投資到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人本人不需創造任何工作機會。但是除了少數例外,一般區域中心仍需為每個投資人雇用十個全職員工。如果中心未能為投資人創造十個全職工作,或者區域中心沒有賺到足夠的利潤,投資人的正式綠卡申請(I-829) 就會被移民局拒絕,投資人應該謹慎。

投資人應事先閱讀移民局對區域中心所發的批准文件,以了解該區域中心是否需要直接間接為投資人創造十個全職工作。移民局往往認為區域中心即使已經創造了足夠的全職工作,但如果沒有產生足夠的獲利,區域中心可能不會繼續僱用,而拒絕Remove Condition的申請。

如果投資人害怕因為區域中心沒有產生足夠的利潤或僱用足夠的員工而只能拿到二年的居留,就要事先做足功課,找尋風險較低的區域中心,或移民局不要求其獲利或創造工作的區域中心。

投資人申請正式綠卡(I-829) 時,必須呈送區域中心報稅資料及雇用員工稅等資料,需要區域中心提供相關文件,才可能獲得移民局的批准。所以投資人在投資之前就應在與區域中心簽訂的合同中,寫清楚區域中心應完全幫助投資人申請正式綠卡(I-829),不應額外收費,或清楚寫明收費若干。

很多人常常在推薦區域中心聽到,說三年或五年保證還本。投資人對這些保證要仔細考慮,區域中心能否保證賺錢?如果不賺錢,三五年後他又能用什麼來還給投資人?如果只是用後來投資人的錢還給前面投資人,那只是借貸關係而不是投資,依法不能取得投資移民的資格。

周靜海在灣區執業30多年,素負盛名,服務社區不遺餘力。事務所地址:315 Montgomery St., Suite 912, San Francisco, CA 94104。電話:415-989-5200,電郵:service@lawyerchow.com。

資料來源 : 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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