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丹寧律師專欄》離婚案件中婚姻關係的單獨裁決

法律 時間:10/08/2009 瀏覽: 1296
夫妻雙方在爭議離婚過程中,需要法庭就婚姻關係、子女扶養權和財產分配等問題進行裁決。其中,子女扶養權和財產分配的裁決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法庭要根據多方面的問題進行平衡裁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想盡快結束婚姻關係,恢復法律上的「單身」狀態,則可以考慮向法庭提出「單獨裁決」的請求。

單獨裁決婚姻關係的請求提出之後,如果獲得法庭准許,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此結束,二人均恢復法律上的單身狀態,可以隨時再婚。法庭則繼續審理二人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扶養權的遺留問題。

在提出這一訴訟請求之前,訴請一方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財產與債務的明細表,同時要表明自己會遵守法律規定。非訴請一方如果反對這項請求,則需要以文件形式申明自己反對的理由和證據。法官會就此開庭,在閱讀雙方的書面資料,聽取證據和理由後,作出裁決。一般來講,法官裁決提早結束婚姻關係的機率要大於駁回的機率。原因是婚姻法原則上不提倡因為財產與扶養權問題拖延離婚的時間。在法官准許婚姻關係提早結束的同時,也會對另一方的健保和退休金等福利措施要求提出方作出保證。但如果反對一方提出有說服力的證據向法官表明,這種裁決一旦作出,公共利益會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與困難,法官則有可能對提出方的請求延後審理。

在此,反對一方需要注意的是,加州在婚姻法中奉行「無過錯」原則,當事人無法以對方對「婚姻不忠」來進行反對,法官不會將此項理由納入自己的裁量範圍,也不會聽取支持此項理由的任何證據。

本文由蔣丹寧律師事務所提供。有關法律諮詢,請致電 408-299-0800。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親愛的商家負責人:貴公司需要新聞發布的平台嗎?華人工商新聞網為您提供24小時的中英文訊息平台,無論是新品上市的促銷快訊、社區活動、消費情報、專欄寫作...都歡迎您與我們聯繫。請電(626)280-8588,獲得更完整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