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丹寧律師談綠卡捷徑與婚姻欺詐

移民 時間:05/29/2012 瀏覽: 2811
眾所周知,和美國公民結婚是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最快捷方便的一種方式。外籍配偶可以不受漫長的排期影響,其在美停留時身分上的缺陷多半也能得到移民局的寬宥。和美國公民結婚被很多人視為拿綠卡的捷徑,由此滋生出婚姻欺詐的現象。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很多真結婚的夫妻也被移民局戴上有色眼鏡,這為外籍配偶的移民之路無端憑添許多障礙。

什麼是婚姻欺詐。婚姻欺詐,通俗地說就是假結婚(Fraudulent or Sham Marriage),在美國移民法上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為規避移民法,以獲得綠卡為主要目的而與對方結成夫妻。獲得綠卡可以是結婚的動機之一,但不能是主要的動機,外籍配偶獲得綠卡應該是與公民結婚以後自然得來的副產品。移民局在判斷真假結婚的時候,關注點之一是當事人在最初結婚時,是否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意願。婚姻可以失敗,也可以僅持續很短的一段時間,但婚姻的動機必須要純粹。

認定是婚姻欺詐的後果。在刑事上,如果被認定是婚姻欺詐,當事人會被處以五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萬5000元或2萬5000元以下罰款,或二者併處。當事人觸犯的是刑法上的虛假陳述罪,任何人如故意在文件上提供對重要事實的虛假陳述,都會構成此罪。假結婚的當事人聲稱其婚姻是真實的,但事實上卻只是為申請綠卡的便利,就很明顯違反這一條。當事人也有可能因為提供虛假陳述而構成偽證罪。

在民事上,一旦被移民局認定是婚姻欺詐,綠卡申請本身不會被批准自不待言,更嚴重的是,當事人的任何其他移民申請也不會被批准,包括基於雇佣關係的移民申請,與其他公民結婚後再提出的基於婚姻關係的移民申請,以及其他種類的親戚移民,並且當事人不能享有任何豁免的途徑,不僅會被取消已經批准的條件綠卡,還會被移民局置於移民法庭的驅逐程序中。

本文由蔣丹寧律師事務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事務所在商業移民事務中有著豐富的成功經驗,高效、精準辦理EB-1、NIW、投資移民、PERM勞工紙,專精工作簽證(H-1B)、跨國公司經理(L)簽證和後續綠卡申請。提供從跨國公司分公司設立到經理人簽證(L-1)和辦理綠卡的全套完備法律服務。事務所律師更利用多年的出庭經驗多次成功辦理聯邦移民法庭出庭及上訴,綠卡申請失敗上訴等案件,處理過的多個成功案例被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列為判例。法律諮詢請致電:408-299-0800或電郵:ajiang@jiang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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