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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時間:08/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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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律師總是忠告顧客應及時向美國智產權辦公室登記註冊,因為法定賠償Statutory Damages(每件侵權案件可高達15萬元)和律師費用只有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或甫行出版的頭三個月內業已有註冊方得保障。
如果沒有及時註冊,在版權爭執案件原告的一方就只能受限於實質損失的求償,其額度通常就比可能獲致的法定賠償額度要少很多。如此,法定賠償和律師費用就多半會形成侵權行為爭執獲利的重要依據,會促使被告坐上談判桌,獲致相當有利的和解條件。
但如果已經及時註冊,雖可獲得法定賠償,但是爭執案件無法達成和解定案,而原告堅持繼續爭訟下去,法庭能夠判定遠超過法定賠償還要高出許多的律師費用嗎?這是在今年7月5日時的第一上訴巡迴法院Spooner v. EEN, Inc.案件所面臨的關鍵問題。此件審判法庭判決高達9萬8745元的律師費用求償,而法定賠償額只有1萬元。在此一案件,第一上訴巡迴法院援引判例,允許刪減巨額的律師費用,但卻駁回了被告所主張的高額律師費超過賠償額如此之多,而應予拒絕之議。法庭特別註明在此案中所做的詳細努力檢視,在這種情況下,認定其所爭取的律師費用求償為合理之數額。一般來說,在這種案例中,律師的費用幾乎較法定賠償額度高上十倍是受到法庭支持的,這對智產權官司中的原告是個好消息。
蔡旌明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精智慧財產權、商事法、民事訴訟、破產訴訟的法律事務所。執業經驗豐富,總公司設於灣區矽谷,並在上海及台北亦設有辦事處,代理各類型大小法律案件。該事務所曾獲頒2010年最佳專利事務所。有關詳情歡迎洽詢:408-436-0789,或瀏覽網址:www.sacattorneys.com。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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