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富升地產- 孫斯陶】你必須了解美國房地產交易中的地契

地產 時間:04/08/2016 瀏覽: 6229


美國買房後,作為房屋的新屋主,你將會拿到一份地契(Deed),這是你作為新屋主擁有房產的證明,你應該仔細閱讀,將其妥善保管。

房產地契中以下三項資料十分重要:1.房產賣主(Grantor)和買主(Grantee)的姓名;2.房產的詳細描述;3.房產權的轉移經過。地契的作用是買主對房產全部的擁有權,如果一棟美國房產被數人所擁有,即可能有多份(一份以上)的地契正本,每人都必須簽字,轉讓手續才算大功告成。

最常見的一種地契是夫妻共同擁有權(community property) ,也就是房產平均屬於雙方,一方過世,則在世的另一方繼承全部產權。除非經由法院判決或當事人同意,夫妻一方不得剝奪對方的產權。另一種是聯合持有物業權(Joint Tenancy),與夫妻共同擁有權類似,所有合夥人擁有同一房權,合夥人中如有人過世,其他人繼承其產權,不過不能像夫妻一樣,以共同擁有權的方式來擁有產權,只能從合夥人的名義,一起享用房產。合伙房產還可以用共同持有物業權(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來解釋各個合夥人對房產的權利。照此種規則組成的合夥關係,各個合夥人得以在毋須他人同意下,自行出售所擁有的股份或向銀行貸款,並可將股份傳給子孫或指定受益人。目前在美國加州會以此種形式來共同持有房產。

新屋主在獲得地契後,必須盡快向政府機關登錄(Record),以免有人在屋主不知情下,私自盜取房產的整個或部份產權。而政府機關在收到地契資料後,應首先檢視原來屋主是否在公證下簽字,接著會將之製成顯微照片,以供給社會大眾取閱。雖然法律上並無規定地契一定得向政府登錄,但是如果不這樣做,產權極有可能遭到侵犯;比方說,前任屋主將已轉手他人的房產,再一次出售或向第三者抵押貸款,則新屋主會因別人向政府登錄自己的房產,而失去產權或成為貸款抵押品。

地契正本是證明房產產權的重要文件,不過,新屋主一旦向政府登錄後,對地契正本的依賴性就可降低。因為日後再出售或需要貸款時,買主或貸款機構只要參閱政府的公開紀錄,即可確認賣主或貸款申請人的產權地 ​​位。話雖如此,屋主還是應該小心保存地契,因為既然是一份證明產權的文件,將來總是會有用到的地方,就算是放在保險箱裡亦不為過。

本文由美國富升地產-孫斯陶地產經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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