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境六個月以上的綠卡人士,移民局會懷疑持有者是否已放棄居留權。美國綠卡對於每個移民來說都是夢寐以求,來之不易。移民美國長期離境會丟失綠卡身份。但是如果因為對有關美國移民法規的一知半解和大意而失去了永久居民身份,則是得不償失。
據美國《僑報》報導,所謂永久居民身份,顧名思義是發給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居民,而不是那些顯然住在國外,而只是來美國探訪的人士。因此入境移民官主要是判斷某永久居民是否有意在美國永久居住,是否維持了持續的回美國意圖,或是實際上是已打算放棄其永久居民的資格。對於不滿半年的離境的綠卡人士,移民局不認為當事人中斷了居留期,入境時的審查不會太嚴。除非特殊情況顯示持卡人可能已放棄居留,或者是經常定期離境,構成一種模式而引起移民官的懷疑。
很大程度上,這方面由入境移民官的主觀判斷來決定。考慮是否准予入境時,入境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家庭紐帶狀況:是否有家人或親屬定居在美國。
2. 工作或生意狀況:是否有任何事業發展在美國,有無繳稅,或是否申請豁免國外所得。
3. 在美經濟和生活狀況:是否在美有房地產或長期租賃的房子,銀行存款,信用卡,會員證,車子,各類保險,證件,有無報稅等。
4. 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如離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證。是否有任何證
據證明此次長期離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顧生病親人、處理房地產等。
如果要離境6個月以上則需要申請辦理“白皮書”,也就是我們說的【回美證】。申請【回美證】主要是向美國移民局請示,持證者將有可能離境超過6個月。需要申請者在美國境內申請,遞交申請之後一個月之內需要去打指模,白皮書會在打指模之後的2到4 個月就會收到。白皮書的有效期為兩年,申請者在收到白皮書之後可以離境超過6個月甚至一年。對於保持綠卡身份,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如果有類似情況,需要提前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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