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熱採暖、太陽能熱水和採暖系統最多可減免稅收1500美元;新建節能住宅建築可獲稅收減免;購買經“能源之星”認證的建築可申請節能抵押貸款;政府為低收入家庭免費進行節能改造,美國各州這些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制定的節能標準,值得我國借鑒。
立法
美國法制比較完善,老百姓及廠商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很強。政府以立法形式制定強制性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能源危機就促使美國政府開始制定並實施建築物及家用電器的能源效率標準。這些年來,制定最低能耗標準的能耗產品品種越來越多,標準經過每3~5年的不斷更新也越來越嚴格。而這些標準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加州、紐約等經濟比較發達的州,建築節能標準比聯邦政府標準還要嚴格。比如,作為加州最主要的節能管理的政府機構,加州能源委員會(CEC)制定和實施了美國最嚴格的建築物和家電的節能標準和標識體系。
美國的最低能效標準一般都以強制性的法律、法規的形式頒佈執行。標準的針對對象一般是將進入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建築物)。進入各州市場銷售的相關產品必須滿足該州的最低能耗標準,而在各州新建的建築也必須達到相關的建築節能標準。最低能效標準的制定一般採用政府組織、由相關第三方仲介機構完成的方法。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主要採取工程測算法,制定比較嚴格的標準。
自願性的節能標準與標識
美國政府除了推行強制的標準之外,還提倡自願的節能標識。對於具有自願性能耗標識的節能型產品,最為典型的是美國環保署(EPA)和美國能源部(DOE)聯合推動的“能源之星”項目,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一般都超過該類產品相應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
這個標識從1998年開始實施,其主要對象是商用建築。能源效率在同類建築中領先25%的範圍內,室內環境品質達標的建築授予能源之星建築標識。為達到能源之星建築要求採取的措施主要是:綠色照明,改善圍護結構隔熱保溫性能,改進採暖、通風、空調系統,購置高效耗能器具。實施這些措施可節能30%。為促進自願性能耗標識產品的推廣應用,美國的政府部門採取多種激勵措施並積極發揮示範作用。
經濟激勵
經濟激勵是成功實施能效標準和標識、特別是“能源之星”標識的關鍵性配套政策措施。美國各級政府和公用事業公司採取多種激勵措施,對增強公眾節能意識、推廣節能產品(包括建築)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效果。
補貼
美國各級政府和公用事業組織投入大量補貼經費。1992年能源政策法鼓勵並授權公用事業組織實施激勵性節能專案。加利福尼亞等州用於補貼的資金來自系統效益收費。補貼對象包括:購買高效耗能器具的用戶,新建節能住宅的開發商、設計者和業主,新建節能商用建築的設計者。
2001年,有56個州級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等組織實施高效家用電器和照明器具補貼,補貼總額達1.133億美元。太平洋燃氣電力公司2001年用於補貼(折讓)的費用達2500萬美元。每件器具的補貼金額為:電冰箱75~125美元,房間空調器50美元,洗衣機75美元,緊湊型螢光燈3.50~6.25美元,細管螢光燈2.30~4.25美元。
稅收減免
對於新建節能住宅建築,可以獲得稅收減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住宅,比IECC標準節能30%以上的,每幢減免稅收1000美元;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住宅,比IECC標準節能50%的,每幢減免稅收2000美元。
節能建築設備也可獲得稅收減免的優惠。各種節能型設備根據所判定的能效指標不同,減稅額度分別為10%或20%。比如,節能型洗衣機、熱水器減免50~200美元;地熱採暖、太陽能熱水和採暖系統最多可減免1500美元。
另外,一些貸款機構還提供“能源之星”抵押貸款服務,居民在購買經“能源之星”認證的建築時,均可向這些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此外,這些貸款機構還採取諸如返還現金、低利息等措施,刺激居民購買經“能源之星”認證的住宅,並申請節能住宅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專案的實施,不僅有效地促進了節能建築的建設和開發,降低了建築物的能耗和維護運行管理費用,還帶動了牆體、屋面保溫隔熱技術的發展,刺激了建材市場,增加了就業機會,促進了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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