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t/Leeser(租客):意指租房合同中的乙方,即需要向房東(landlord)按時繳房屋的人。也就是正在找房的讀者您啦。
Landlord/Lessor(房東):通常指租房合同中的甲方,即收房租的人或者公司。注意,尤其是在紐約和三藩市等城市,房東多數情況為房產管理或者投資公司,而不是個人。
Rent(租金):也就是每個月Tenant需要付給Landlord的房租數額。
Lease Agreement():Tenant和Landlord達成一致的租房合約。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詳細的規定和解釋。
Term of Lease(租期):租房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年,少數為兩年。在租期內合同雙方都不能無故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
Lease Renewal(續租):通常在租期結束前一到兩個月(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Tenant通常會收到Landlord發來的續組合同。
Broker Fee(仲介費):由仲介(注意不是房東)向Tenant收取。通常為年租金的15%左右。
Application Fee(申請費):通常由房產管理公司在Tenant作出申請時收取。主要為處理申請的人工成本,以及調查申請人信用記錄的費用。
Rental Concession(租金優惠):通常為房東吸引房客的一種手段。大多數情況下為一次性的租金減免。比如一次性減免$1,000或者免去第一個月的房租等。形式多樣。不過在租房市場火爆的時候比較少見。
Referral Bonus(推介獎金):通常為房東支付給向其推介Tenant的個人的現金獎勵。獲得獎金的個人通常是房東現有的Tenant或者其他個人(非仲介)。
Petition(仲裁請求?):貌似沒有十分準確的中文翻譯。簡單的解釋就是房東或者房客由於對方沒有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向法院提出的仲裁請求。比如,房東沒能正常提供暖氣,熱水或者其他應有的服務時,房客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支付房租。或者Tenant沒有按時支付房租,房東可以向法院提出Petition要求房客支付拖欠的房租。
Eviction(驅逐):在租期當中,只有在少數極為特定的情況下房東才能驅逐自己的Tenant。而當租期結束,Tenant沒有續組卻拒不搬出公寓的情況下,Landlord則可以視情況Evict自己的Tenant。
Three-Day Notice(最後通牒):通常發生在Tenant嚴重拖欠房租的情況下,房東的律師向Tenant發出的最後通知,要求租客立即支付房租或者走人。不過在實際執行中,所謂三天絕非嚴格的三天。只要租客和房東之間最終能夠重新達成諒解,事情就解決了。
Security Deposit(房租押金):押金通常情況下為一個月的房租,當然根據租客與房東之間信任程度的不同,押金的額度也會不同。對剛來美國的同學來說,由於缺乏信用記錄,通常需要支付額外的押金。
Utilities(物業):通常包括Gas,Heat,Water,Electricity和Garbage Collection等。
Super(公寓管理員):房東或者房產管理公司派駐的公寓管理員,通常住在Apartment的一樓或者地下室。如果在租房的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比如冰箱或者洗衣機出現故障等,都可隨時找Super解決。
Floor Plan(房型圖):和國內買房時看到的房型圖基本一樣。通常能夠幫助你更好地瞭解房間朝向,房間尺寸和佈局關係。
Appeal(上訴):要求更高級的法院重審低級法院審判過的案子的行為。
Assign/Assignment:原住戶和新住戶之間達成的轉讓租房合約的協定。通常發生在原住戶要在租房合約到期前搬出,為了避免支付房東違約金,於是找到願意接手自己租房合約的新房客時。
Credit Report(信用報告):第三方信用記錄組織提供的關於個人信用記錄的報告。
Default Judgement: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法院在房客對於房東的要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的情況下作出的審判。
Dishonored Check(空頭支票):銀行拒絕兌現的支票。通常因為支付者的銀行帳戶中金額不足。
Renter's Insurance(租客保險):主要保障租客的個人財產在遭受盜竊或者火災等自然災害後或者相應的賠償。
Rent Control(租金控制):在一些特定的情況和地區,政府對房租的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房東如果想要漲房租通常需要作出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
帖子來源:北美微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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