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13年8个月!留学生凌虐案认罪条件!

來源:CCYP 時間:12/10/2015 11:34 瀏覽: 8394

涉嫌虐待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小留学生翟云瑶、章鑫磊和杨雨涵9日再度出庭,但开庭仅五分钟即告结束。章鑫磊换了律师,但新律师当天没有到场。法庭将于明年15日举行最后一次审前听证,如果届时检辩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协议,将正式走向陪审团审理。据悉,检察官已经开出认罪减刑协议条件,案情最严重的翟云瑶条件是监禁138个月。

当天三名嫌犯依然戴手铐入场,翟云瑶和杨雨涵两名女嫌犯被拷在一条铁链上。两人出庭后,翟云瑶和律师谈话,但杨雨涵不但用长发遮住脸,面向法官,背对旁听席,全程都没有转身。两名女嫌犯入座后,章鑫磊不知何故迟迟未到庭,大约十分钟后,他才出现。他的头发比上次更长,梳了中分头。翟母和章母都到场旁听,但未接受采访。


杨雨涵的律师RayfordFountain对法官表示,章鑫磊从当天开始更换代表律师。但新律师当天并为到场,Fountain替他处理事宜。检察官和法官都认可了更换。但章鑫磊的母亲并没有透露为何要更换律师。上一次庭审时,章鑫磊的父亲曾表示,前律师Robert Cornforth开价为20万元,直至此案结束。章的父亲已经卖房打官司, 快濒临破产。

Fountain表示,检方已给出了认罪协议条件,翟云瑶最重,为138个月;杨雨涵则为十年,章鑫磊最轻为六年。Fountain没有明确表态他代表的杨雨涵,是否接受这个条件,仅表示,三人是捆绑在一起审判,必须三人都接受上述条件才可以。不过他说,如果两人都同意协议,那么可以请求检察官将另一人送陪审团庭审。

不过他强调,三名嫌犯因为目前还没有被定罪,所以在监狱里每关押一天,按照两天计算。如果从今年4月算起,他们已经被关押了16个月。宣判后,罪犯只需服满剩余刑期的85%。如果按此计算,最轻的章鑫磊将需再服刑大约四年。

Fountain表示,明年15日的审前听证,将是双方达成认罪协议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届时还未达成,将会走向陪审团审理。Fountain强调,检察官并没有撤销三人的折磨罪名,折磨罪最高是可以判终身监禁。如果走向陪审团审理,届时陪审团认定折磨罪成立,三人将面临终身监禁的危险,所以如果走到陪审团这一步,风险将非常高,所以最好还是达成认罪协议。

但章鑫磊的父亲上一次开庭时却表示,章鑫磊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并希望父亲能将官司打到底。但根据受害人的供述,章鑫磊虽然没有涉嫌直接殴打或折磨受害人,但绑架受害人时他开车,并且回家拿剪刀,而这把剪刀被另外两名嫌犯,用来剪掉受害人的头发。

 

美国这样处理校园暴力,国人大吃一惊

虐待折磨同学,很多人不拿当回事,法律惩戒也不够严。而根据美国加州法律,这种侮辱同学被定为"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另外,根据加州刑法,开车、望风的从犯也同罪并处,所有犯罪人都承担最重的惩罚。由此来说,那些看热闹的也难逃法律严惩。


 

当地媒体对此案的报道是,这宗案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这些孩子粗暴残忍,既无法治观念,也毫无人性关怀。"

更丢人的是,有被告的父母来美后贿赂受害人和证人,想私下金钱摆平,也立即被逮捕关押。据说,两名被告第一次出庭时完全懵掉了,原以为学生打架顶多是被校方教训一顿,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没想到在美国卖房花钱打官司,还要受十几年你的牢狱之灾。

 

面对国外法律的严罚,他们怎么看:

多位中国涉案小留学生的家长觉得"很委屈",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场但并没有动手,因此对指控和通缉表示不解。

 

当地的华人律师:"最重要的是美国的刑法,有一个felony murder rule,如果小孩子共同进行一个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这个案件里凸显了留学生对美国法律的无知。"

 

洛杉矶郡检察长Jackie Lacey也发表了看法:当我们送孩子到外国去,我们需要确保他们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让他们知道)自己国家的司法系统和法律在这里是不管用的。如果你不能陪着孩子一起,那你就得尽可能多和他们沟通,并且帮助他们(为这里的学习生活)做好准备。

随便网上一个中国的这样事件视频,有很多,很多,

这事如果在国内,就如其中一名被告所言:顶多教育一顿,很可能不了了之。在中国这类事情太多了。多得恐怕记都记不住,这不单单就是上个月,就发生了安徽小学班干部勒索同学钱财,不给就逼喝尿;南京中学生被高年级学长逼吃屎,索要钱物不成遭殴打自扇耳光等事件。

 

为何中国的青少年问题频发,为何我们的一些人不尊重司法?

这一系列的动作之下,让人们似乎明白了一个问题,为何中国的青少年问题频发,为何我们的一些人不尊重司法。对比一下就知道了,在中国面临此类案件被发现后,学生多是被训斥一番,相关方面会考虑到考学不容易,甚至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数年,而家长行贿呢,更会被加以"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考量,严重批评一下了事了。一边是对法律"锱铢必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一边是法不过是人情。由此,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态度也就不同了,法律起到的震慑力更是不在一个层面了。

 

中国的教育不把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当回事,还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总是企图用调解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措施太少,处罚太轻,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导致法律对青少年的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面对青少年犯罪,只有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中国在青少年犯罪执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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