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RFE通知以后,首先要冷静并仔细阅读整个RFE notice,了解移民官对这个案子主要的疑问在哪里。律师强调,虽然在审理案子的时候,移民局有统一的Policy, 但是每个移民官性格不同,审理案子的时候会出现有些案子快,有些案子慢,有些案子的RFE notice写的十分详细,有些RFEnotice十分笼统等不同情况。所以,我们要通过RFEnotice来了解这个移民官的侧重点,然后制定完善的RFE应对措施。
其次,要注意补件的时间限制。补件通知书上,移民官会写明发出补件通知的时间以及回复的时间。一般来说,移民官会要求雇主在87天内递交补充材料,而且补充材料必须一次性全部递交,不能分批寄回。
最后,应对RFE的时候,对移民官要有礼貌并注意一些细节,比如确保RFE的回邮地址,整套补件材料的条理清楚等。细节决定成败,一个细节不注意,很有可能会导致案子被拒,所以我们建议准备RFE时一定要委托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处理。
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律师总结出五种常见的H1-B补件理由并结合具体的案例为读者一一剖析RFE的应对措施。
职位的专业性– 突出职位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职位的专业性是最主要的补件原因,可以说大部分的H1-B补件都要求说明申请职位的专业性。职位的专业性是指该职位需要雇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拥有专业性知识。对外籍员工的教育背景来说,外籍员工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而且必须是特定领域内的学士学位。那么如果体现申请职位的专业性呢?一般我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明:
(1)雇主对这个职位一直以来都要求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相同和类似规模公司对这个职位的要求也是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3)所要承担的职责超乎寻常的复杂,所以必须要有特定领域内拥有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担任。
在应对这一补件要求时,往往需要结合H1-B雇主的公司性质和职位本身的要求来准备RFE。比如小规模贸易公司申请MarketResearch Analyst这一职位时,很难证明其职位的专业性,但是如果职位和工作职责设计的好,还是有可能顺利通过的。
去年张律师代理了一家加州的比特币自动贩售机经销公司,他们为Q先生申请Market Researchanalyst一职,移民局对这个岗位是否达到Specialty Occupation存有疑问而发出长达10页的补件通知。在律师指点下,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了一系列文件说明Q先生的工作职责,详细的工作进度,以及体现其职务专业性的工作成果。最后,移民局批准了这一H1-B申请。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首次递交H1-B申请之时,就需要注意职位的设定,工作职责的用词和职位与公司业务的关联性,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补件。
职位与公司商业领域不符 - 多方面综合考量,防范于未然
如果雇主的商业领域和所申请的职位不相关,或者有些突兀,那么移民官会怀疑这个职位的必要性。移民局也会考虑公司是否有足够的专业工作提供给受益人,从而满足三年H1-B的要求。
这种情况在小型或初创型公司中十分常见,因为公司的规模,外籍雇员往往有不同的专业背景或职责比较宽泛,提前预见案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考虑应对措施会对将来可能出现的RFE有所帮助。
举个例子来说,有家公司做的是保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但是要申请一个Compliance Officer,就必须提供材料证明这家公司确实是需要这个职位的。
在首次递交申请时律师就预料到了这点,在准备RFE时更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需要和保健品行业的相关规范,结合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提出Compliance Officer主要的职责是保证公司两方面的合规:财务和法律法规方面,而且提供了一系列的材料证明公司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并且有足够的工作提供给受益人,从而使案子顺利获得批准。
受益人专业和职位专业要求不符– 专家意见和课程分析
留学公司雇佣一个理科专业的Educational Counselor,金融分析公司雇佣一个环境工程专业的Financial Analyst,类似情况下,案子被要求补充材料的几率都很高,原因就是受益人专业和职位专业要求不符。
Educational Counselor 往往要求申请人有教育学专业,心理学专业背景,金融分析师一般来说要求申请人学的是金融,经济等专业。在如今的就业市场,找到一份工作已属不易,要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小型公司申请H1-B之前,就必须了解受益人的专业背景及其所学主要课程。
如果遇到被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可以通过专家意见,对申请人所学课程进行分析,递交受益人在其他工作经验中积累的专业技能和完成的专业培训来证明受益人已经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是否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 公司构架和运营状况
H1-B的基础是真实的雇佣关系。两种情况下,移民局会对是否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有怀疑:第一种情况是外籍雇员工作地点是第三方公司,不是申请H1-B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外籍雇员在公司占有股份或者是公司的创办人。
第二种情况主要针对受益人自己创业然后给自己申请H1-B的情况,在这里我们暂不展开。针对第一种情况,移民官审理案件的时候会考察雇主是否对外籍雇员有实际的控制权,第三方是否有足够的工作提供给外籍雇员而不会出现受益人"坐冷板凳"的情况。
在审理类似ICC这种外包公司的H1-B时,移民局审查十分严格。去年,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个Staffing Company的H1-B雇主,外籍雇员的工作地点在另外一家公司,通过材料的充分准备,例如用简单明了的组织结构图表明了雇佣关系,用额外材料证明第三方公司的业绩和发展方向等使案子在没有补件的情况下一次性通过。
VIBE公司信息不正确 – 定期核查和更新
VIBE(Validation Instruction for Business Enterprise)是移民局用于验证美国雇主的基本信息的一种网络操作平台。其商业数据库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信息提供商, Dun and Bradstreet (D&B)。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代理很多中小型公司或者初创型公司(start up)的H1-B申请,有些公司的地址经常变更或者D&B上的公司信息错误,就容易收到补件通知。所以律师建议上述公司要定期在D&B上更新自己的公司信息,以便在为外籍员工申请H1-B 或者其他非移民或移民签证时提供方便,也减少这类申请中的补件几率。
文章转自: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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