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篇」王寶強離婚案看中美信息差距

時間:06/07/2017 瀏覽: 2336


王寶強離婚案,被娛樂媒體爆炒。據報導,此案要求分割的財產之中包括9套住房,其中一套在美國的住房從位置、面積、買價、市場價、納稅,到房屋結構、室內外照片等都被狗仔隊翻了一個底朝天,而另外8套中國住房信息基本為零。我們姑且不去評判這樣炒作明星的私生活是否妥當,但此案透露出來的中美兩國在住房信息公開方面的極大差異倒是促人深思。

2010年中央政府提出分步實現全國房產信息聯網,此計劃遇到了極大阻礙,一些反對意見認為,信息聯網後房產查詢將更便利,這侵犯公民財產隱私,甚至引起社會巨大混亂,儘管住建部公開表示不設查詢埠,但全國聯網的事沒有更多後續消息。

在美國,個人住房信息幾乎「全裸」,社會公眾不僅可以很方便地查到每套住房的所有人、價格、納稅等情況,輕鬆實現「以房查人」,而且大多數地區還可以「以人查房」。所以不論是現任總統歐巴馬,還是前紐約市長布隆伯格、世界首富比爾·蓋茨,他們的住房情況全被人「扒」出來,位置、面積、買入時間、買入價格甚至貸款情況都被曬在網上。相反,儘管中國房產信息已經部分聯網,但社會公眾「以人查房」、「以房查人」都無法實現,僅即將發生交易的當事人可憑證件查一下房子的虛實。

在多數人印象中,美國是最為注重保護個人隱私的國家之一,有專門的隱私保護法律,但為什麼住房信息不受隱私法保護,而中國人卻視為重要隱私呢?筆者猜原因有三:一是房產稅是美國地方收入最主要來源,公開房產信息有利於財政稅收透明化,有利於政府透明化。二是房地產是經濟活動重要部分,房產信息充分公開不僅有利於政府宏觀決策,而且有利於個人、企業等微觀主體進行分析和決策,有利於市場規範和穩定。中國政府推動信息聯網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為了提高分析的科學性和決策水平,但分析決策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聯網後公開,其價值才能為民間所用。三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民眾可以藉此監督官員,雖然普通人收入是隱私但官員收入不是,房產公開可讓人發現官員財產與收入不一致之處,大大有利於反腐敗,民眾也可相互監督,打擊偷稅和洗錢。事實上,此前就有一些中國腐敗官員在境外的房產信息被人搜索出來的案例。或許正是由於房產信息具有重大的公共性,權衡之下,它不再屬於個人隱私保護的範圍,久而久之社會形成文化,視這項信息公開為當然,也不會產生任何混亂。

傳統上中國人不太重視個人生活隱私,但財產隱私意識非常強,這一是因為歷史上合法的財產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隱藏就成了最好的保護;二是因為中國社會長期不擅長「數目字管理」,腐敗多發,灰色黑色收入自然更要隱藏。但同為中華文化圈的香港房產信息透明度就很高,「以房查人」非常便利;台灣地區透明度差些,只能按地段查詢,但有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制約。筆者認為,從當下現實來看,信息公開應是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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