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紐約的林先生2008年向夏女士借款5000元,承諾半年後歸還。到期後,夏女士多次催款卻遭拖欠,時至今日依然沒有收到還款。5日,夏女士特意前來美國福建同鄉會求助,希望找到辦法讓對方還錢。
據夏女士描述,自己和林先生相識多年,是同村老鄉。2008年12月,林先生稱自己遇到財務困難,希望向夏女士借錢緩解燃眉之急。夏女士沒做多想,隨即拿出5000元現金借給林先生。林先生當時立下借據,寫明在半年後償還。
很快半年過去了,夏女士找林先生討要借款,對方卻以諸多借口再三拖欠。夏女士表示,作為朋友,同意延長借款期限,林先生也答應及時變賣房產也要將這5000元還上。然而時至今日,林先生卻沒有表現出任何還款的意向,讓夏女士十分無奈。5日,夏女士來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求助,就是希望借助法律的手段,讓對方早日還錢。
對此,律師表示,夏女士追債金額是5000元,符合小額法庭的訴訟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她可以在還款日過後就向法庭申訴,要求對方出庭,走法律程序追債,無需聘請律師。但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借錢的訴訟期限是6年,因此夏女士的追討截止日是2015年6月3號。
律師:“今年已經2017年了,所以她即使去法庭,對方將來出庭,應付這個官司,他可以說6年的追討期也已經過了。”
律師還提醒民眾,借款立借據時,可以使用中文,但也需要寫上借貸人的英文名字,并且借貸人的簽字要和身份證件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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