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中文網報導:美國移民局(USCIS)說,持有工作簽證(H-1B)的部分配偶從5月26日開始可遞交I-765表格,申請工作許可,條件之一是H-1B持有者已經開始申請以僱傭為基礎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據移民局網站信息,對H-4配偶申請工作許可還有如下要求:H-1B持有者
-- 應當是已批准的I-140表格(外國工人移民申請)的主要受益人;
-- 應當是根據2000年21世紀美國競爭力法(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2000)司法部21世紀撥款授權法修正案(AC21)106(a)和(b)得到H- 1B。AC21允許H-1B非移民申請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工作和居住超過6年。
-- 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生效的某些家屬配偶工作許可最終規定(H-4規定)支持吸引並保留外國高技術工人的目標,並對聘用不願留在美國併申請合法永久居民工人的美國企業盡量減少干擾。
-- 儘管移民局在2014年5月公佈建議制訂H-4規定的通知,它最終成為奧巴馬總統2014年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將工作許可擴展到H-1B持有者的家屬配偶是簽證項目現代化、改進和澄清的重要步驟,將促進美國經濟增長並創造就業。
-- 美國企業利用H-1B項目聘用要求某些專業學士學位以上外國工人。除了某些專業工人之外,H-1B也適用於參加國防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和合作生產項目的個人、也適用於時裝模特行業表演服務的特殊人才。
移民局同時提醒,不要再5月26日之前遞交H-4申請,否則移民局拒絕接收並退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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