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移民局對親屬移民申請流程中重要的I-130表格進行了更新,新版表格從原有的2頁變為12頁,需要填寫的內容十分詳細。這項新規從4月28號開始執行,所有親屬移民的申請人都必須使用新版表格。
移民局USIS發布消息啟用新版I-130表格截圖
據美國中文報導,近日美國移民局對親屬移民申請流程中重要的I-130表格進行了更新,對比新舊兩版I-130表格,在申請人信息一欄,從原來的14小項,增加到現在的49小項。增加內容包括,過往地址歷史,過往工作歷史等。
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欄,更是從原來的6項,增加到現在的62項。包括受益人婚姻、親屬、工作歷史、訪問美國歷史、過往移民申請記錄等信息都要填寫,此外還增加了以往只有配偶申請才需要提供的申請人族裔、髮色、身高、體重、眼睛顏色等內容。
婚姻綠卡申請人原來需要填寫的G-325A表格被新的I-130A表格取代。
這項規定讓大家猜測分析是為了打擊假結婚等詐欺行為。
因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新版表格填寫規範中有清晰地表明,如果申請人是通過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獲得的綠卡,那麼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請婚姻綠卡的資格。不過也是有例外情況,以下任何以一種情況都不包括在內:
1.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
2.申請人已持有綠卡至少五年;
3.申請人能證明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實或上一段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婚姻是因為喪偶而終止。
也就是移民局的這項新規,只是將“不准通過婚姻移民的綠卡人士申請新配偶”的時間拉長。
根據美國移民局目前的規定,申請人在結婚兩年後可以申請正式綠卡,三年後可以申請入籍。而假結婚的人,如果拿到綠卡就想馬上離婚的話,得等到5年以上才能為新配偶申請綠卡。或者說與假結婚對象呆夠三年,考取了公民後才能給新配偶申請綠卡。
不少人為了移民美國絞盡腦汁想出各種辦法,但因為有關政策收緊,靠工作留下顯得十分困難,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移民的資本,親屬移民的排期又太久。顯然,不用排期快速辦理的就是婚姻移民,於是不少人就鑽移民局的空子:“假結婚”。甚至還有不少人在得到綠卡後將“賣身份”變成一種交易來賺錢。
之前紐約也有類似案例。
66 歲的華裔男子蕭正義(Jason Shiao,音譯)與其44 歲的女兒梁琳(Lynn Leung)因涉嫌為渴望居留在美國的中國公民尋找美國籍配偶辦理假結婚而在2015 年9 月遭到逮捕,並以婚姻欺詐、簽證欺詐的罪名起訴。儘管在2015 年10 月的初期過堂中父女二人拒不認罪, 但是在檢方強而有力的證據下,蕭在23 日上午表示認罪,而梁則是於2016 年9 月已經認罪。
現在,新表格新政策出台後,假結婚的成本越來越高,如果不是真實存在的婚姻,會越來越難通過綠卡審查,不知道這樣是否能讓“假結婚”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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