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欽律師:創新企業家移民新選擇:“爬樓”+ NIW

移民 時間:07/05/2017 瀏覽: 1644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前總統奧巴馬離任前出台的“創業簽證”,在當時掀起了熱烈的討論(詳情請參加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中文博客:給所謂的“創業簽證”潑潑冷水 - 張大欽律師談外國創企者爬樓(假釋)工作許可提案)

•爬樓(假釋)新法案

美國移民局已經確認:國外創業者爬樓法規將於2017年7月17日實施生效該法規為想成為新一代創新企業的個人,提供了最高5年可合法留在美國的機會。

該法案要求欲申請爬樓的創企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外國創企者獲得了創新企業至少10%的所有權

2.外國創企者在創新企業中起到核心的積極的作用

3.在遞交爬樓申請之前的18個月裡,創企者獲得了一個或多個符合條件的投資人25萬美元的投資;或者

4.一個或多個符合條件的政府機構10萬美元的投資或獎金。

5.如果創業者僅僅滿足上述部分要求,創企者需要提供其他真實可靠的材料證明該新創公司具有極大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潛力。

這幾個要求裡面第二或第三條是難點所在。雖然這裡提及的資金數額比EB-5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數額標準較低,(2017年1月13日的議案,建議將TEA地區50萬美金的標准上漲為130萬美金,100萬美金的標准上漲為180萬美金)。甚至此法規不要求外國創企者本人有資金投入,只要他起至核心作用(佔股10%)的創新企業吸收到合格資金就可以但合格資金必須來自合格的美國本土投資人士或者機構,包括:

1.美國投資人在過去5年裡投資到新創公司的資金不少於60萬美金,並且有至少兩個新創公司創造了至少5個滿足條件的工作機會;或者

2.有至少兩個新創公司創造了至少50萬美金的收入,並且每年至少增長20%。

這道門檻基本排基本上把所有低技術含量的傳統行業拒之門外。美國移民局明確指出,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包括風投公司,天使投資人和創業孵化加速器。這些投資人不能與創業者有其他親屬或利益關係,如投資人和創業者是同一人,投資人與創業者是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或者投資人自己和自己的親屬對新創公司有所有權利益。所以,這個外國創企者爬樓(parole)工作許可適用的範圍非常狹窄。一般只適用於那些有技術創新正在孵化而且前途看好的企業譬如,某外籍研究生,博士生或博士後跟美國導師或團隊在美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研究經費資助下,取得了技術突破,研發某某產品,在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吸納到風投資金如果該外籍研究生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果他離開了,整個項目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外籍創企者可以申請爬樓工作許可。

國家利益豁免(NIW)新標準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能夠獲得不超過5年的合法居留,但爬樓必定不是簽證也不是綠卡,無法最終解決身份問題。但創業者可以考慮通過職業移民第二大類中國家利益豁免(EB- 2國家利益豁免,NIW)而獲得綠卡(詳情請參見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中文博客:國家利益豁免,國家利益豁免概論)美國移民局之前曾經多次出台草案和動議,希望能放寬現有條件給創新企業家通過NIW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獲得綠卡。

根據2016年12月27日,行政上訴辦公室的決議,NIW的評判標準如下:

1.該申請人從事的工作十分重要並且不可或缺。

2.該申請人是否會在該職位上有效的推進計劃的工作。

3.要求提供勞工短缺證明是不可行的,比如國外創業者自我僱傭,或者有美國潛在的工作者。如果根據綜合考慮國外創業者帶給這個國家的利益大於弊端,創業者的豁免依然應當獲得的批准。

•假釋+ NIW,移民新選擇

因此,除了考慮爬樓要求的獲得滿足條件投資人的投資資金以外,爬樓和NIW的結合也許是一條不錯的出路可以解決移民身份問題,尤其是在EB-5排期等待時間長的情況下。但NIW屬於EB-2下的其中一類。目前中國和印度出生的申請人EB-2的排期都十分漫長。(中國出生目前排期是2013年3月1日。)另外境內身份調整或者境外簽證審理也需要時間,因此,中國出生的申請人通過EB-2拿到綠卡大約需要至少5年,超出了爬樓所能給予創企者在美國合法居留最多5年的時間。期間,即使是移民局批准了NIWI-140移民申請,外國創企者可能需要離開美國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登陸美國才能獲得綠卡,而不能在美國通過提交I-485調整身份獲得綠卡這條移民新道路可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立法完善,才能形成切之可行的選擇。

由於工作簽證(H-1B)的抽籤制度和O-1簽證的較高要求,爬樓人員申請他/她能滿足條件的非移民簽證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本法。因此解決上述問題的可能方法是:

1. NIW應該有自己獨立的配額,而不用與EB-2共享配額,等待漫長的排期。

2.或者爬樓人員的合法居留期限應當像H-1B一樣可以延長。(21世紀法案允許H-1B持有人延長H-1B的最大期限,如果該持有人的勞工短缺證明申請已經遞交了365天,或I-140已經獲得批准)。

NIW不用申請勞工短缺證明,不需要工作承諾或者雇主支持,可以憑自己的成就直接申請I-140。相比之下,允許爬樓人員的合法居留期限像H-1B一樣可以延長是一個相對而言可行的辦法。

Parole + NIW的組合為眾多移民申請人開闢了一條新道路,雖然這條道路上還有荊棘,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會持續關注假釋和NIW的最新動態,為各位保駕護護。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諮詢。

聲明:

本文是基於現行美國移民法律,政府文件等公開資料製作,移民法律法規隨時可能出現新的變化,敬請您關注張大欽律師事務所隨時給您帶來新的信息。本文內提供的信息屬於對一般情況的討論,並不一定適用於您具體某一入境的個案,如有疑問,歡迎諮詢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本文的版權屬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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