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國人到美國買房,都是出於投資而非居住的目的,這就可能涉及房產出租的問題。外國人在美國的房產,如果用於出租,所得稅是獲利部分的20%。例如,扣除房產稅、管理費、維修費等,出租房子一年獲得淨利潤5萬美元,按20%計算,則要交稅1萬美元。
如果外國人將房產賣掉,獲利的33%要交所得稅。比如30萬買入的房子50万賣出,獲利20萬,這20萬的33%,66000美元就是要繳納的所得稅。
美國聯邦法律對外國人購買房產沒有法律限制,只要有錢,來者不拒,但對外國人出售房產卻制定了專門法律。基於擔心外國人在美國房地產市場上買進賣出,賺了差價後沒交稅就走人了,而美國稅務局(IRS)無計可施,無法跨國追討,國會在1980年制定了“外國人房地產投資稅收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FIRPTA)。
該法規定:“外國個人或者公司在出售位於美國的房地產時,需要繳納房款的10%作為其所得稅預扣款。”
因此,在美國出售房地產不管是否盈利,都將被扣留成交價的10%。這筆錢由買方截下,在成交後的20天內上交國稅局。
買方如果沒有依法預扣這筆稅款,房屋全額成交,會面臨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外國賣主以後據實報稅(這種情況大部分是因為賣主發現預扣款多於應繳納的稅款),國稅局扣除稅款後再退還剩餘部分;如果賣主沒有報稅(這種情況大部分是因為賣主發現預扣款還不夠繳稅),國稅局就沒收這筆預扣款。
另外,美國的遺產法對外國人十分嚴厲,如果美國房產的外國擁有者去世了,美國政府要對房產 6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徵收45%的遺產稅。在此方面,美國公民的遺產個人免稅額可達500萬美元,夫婦的免稅額高達1000萬美元,而外國人只能享有6萬美元的遺產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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