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規定,當納稅人出售"主要住宅房屋"時,如果房主在5年之內,自住超過2年,賣房後,房產升值部分(CapitalGain)可享受稅收減免(夫妻二人可免50萬美金,個人可免25萬美金)。
所以如果你花50萬美金買了一套住宅,後來80萬美金賣出,賺了30萬美金,那你只有5萬美金需要交稅;如果你是和配偶共同擁有房屋並出售,則30萬利潤則完全不用交稅。
以上是自住用房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多人在美買房是為了投資,買了房壓根就沒考慮過去住,就享受不到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但是作為投資用房,聯邦稅務法案IRC為投資房產所有者提供了另一種納稅機制---1031延稅法。
1031延稅法又稱為同類財產交換法(Like-Kind Exchanges)
是從美國國家稅務法第1031條款項中的規定而得名。在法律條文的定義下,此類交換意味著“如果交換的房產是用於商業性使用或,並且用於交換類似的資產,那麼交換過程中的資產利益得失不予承認,不用繳納其過程中產生的資產利得稅。”換言之,只要賣家在出售原有房產後購買價值更高或等值的房產,並且用於投資,就可以使用這一法條。
下面這個例子可以直接說明1031條款的優勢
林女士在2013年7月1日以30萬美元的價格購入一套精品公寓並且出租給他人(作商業用途),也付清了所有貸款,該公寓現市場價值為50萬美元。若林女士於2016年7月底打算購買另一套價值同樣為50萬美元的公寓,忽略房屋需要進行折舊的情況,此時她有兩個選擇:
若林女士將自己原有的公寓放到市場上出售,但不在180天內購入新房產,就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資產利得稅。因林女士持有房產已超過一年,純收入所應繳納的資產利得稅約為4萬美金。此時林女士所剩資金為46萬美金,無法立即購買新的房產。
若林女士選擇利用1031條款,在45天內確認新房產,並在180天購入,用作投資或商業使用,就可以幫助她延後所需繳納的稅收,順利購置新房。
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1031雖然是緩稅,不是免稅,但在金錢越來越貶值的情況下,同樣的稅款越晚交越合適,變相的是種資產增值。
如果新買的房產價值低於原房產價值,還能享受1031延稅法嗎?
但如果新投資的房產低於出售的舊投資房產或由於其他原因,賣房者會收到現金或其他補償物,通常被稱之為“好處”(Boot)。
“好處”(Boot)可能是現金,也可能是債務減免,支付不合格的費用,超額借貸購買新房產和非同類財產交換等。
賣房者收到的“好處”(Boot)要繳資本利得稅,最高收到的全部“好處”(Boot)都要繳資本利得稅。
例如,早期買的一套投資用房600萬美金,賣了1000萬美金後,資本利得是400萬美金,用這些錢又買了一套新房,只有800萬美金,自己還剩200萬美金,這200萬美金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以20%稅率算要繳納40萬美金的稅。
但如果下一次再投資的話,成本基準則變為800萬美金。
1031法成立的兩個時間節點
要想運用1031延稅法案,有兩個時間必須滿足。
45天,投資人必須在房產賣掉的45天內,確定替代的房產,也就是找到想買的房,進行書面確認,必須要有買賣雙方的簽名;
180天,必須在180天內完成房產的過戶手續,不能延期。
首先要研究或諮詢稅務師關於1031延稅法的相關細則,看看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1031法的標準,其次是將房地產出售時要讓購買者知道你的1031交換意圖,並同意配合你,資金各方面能及時到位。
然後找到一家合格的第三方託管機構,簽訂合同,設立託管賬戶,由這家託管結構收取你出售上個房產的資金,在45天之內找到替代的房產,並在180天內完成交割,由託管機構支付購房款和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1031法適用的投資類型
這點很重要,不是所有投資都適用1031延稅法。該法案僅適用於在美國境內的投資和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或不動產(Real Property)和動產(Personal Property)。
商業用途指持有房地產用於交易、生意或投資,包括出租住宅、辦公大樓、農田和商業房地產等。
財產交換必須是同樣性質,但可以質量高低或級別不同。如公寓大樓可以與辦公大樓交換,出租房可以與土地,土地可以與辦公大樓等等。
不能用於自住房屋的買賣,也不能用於股票、債卷等財產的交換。
只能在美國境內的房地產買賣交換才可以用1031法,如賣掉中國的房地產,買美國的房地產,不能免繳資本利得稅。
從上面可以看出,要想順利的運用1031延稅法,必須要同時滿足不少要求。
首先需要都是美國境內的房產,在賣房45天內要找出想買的房,180天內要過戶,錢要交給“合格中介”保管,納稅人和買賣中介不能碰錢,也不能利用增加貸款來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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