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解讀移民法

來源:陳熾 時間:08/07/2017 瀏覽: 2232


不少人認為,ICE抓的應該是犯罪分子,現在為什麼盯上無犯罪記錄的無證移民?可見普通民眾對移民法的解讀存在偏差。

非法入境條例

8 U.S. Code § 1325 有關非法入境條例,如此規定:

「(a)任何外國人,在不當的時間或地點;避免檢查或盤查;虛假陳述和隱瞞事實情况下:(1)在移民官員指定的任何時間或地點,進入或企圖進入美國;或者(2)逃避移民官檢驗或入關檢查;或(3)試圖用偽造資料或隱瞞事實進入美國國境,首次違法將處以罰款或入獄不超於六個月,再犯者將增加罰款或入獄不超於兩年,或兩者同時執行。」

嚴格來說,非法入境或觸犯以上某項條例,已屬違反聯邦法,可被視為刑事輕罪(Federal Misdemeanor),只不過以往很少應用和嚴厲執行這些條款。如果多次非法偷渡或以假文件入境,依法可升級為重罪(Federal Felony)。所以,當我們批評ICE執法官濫權、冷酷無情時,也要明白這些移民法例,在川普政府之前早已存在,只是沒有積極執行而已。

lCE追捕對象

觀察最近lCE頻頻出擊和追捕的對象,主要還是集中於刑事犯、幫派分子,特别是那些擾亂社會治安、導致兇殺的MS-13幫,順帶拘留沒有執行「遞解令」、榜上有名的無證移民。

例如:近日康州一名南美洲無證移民,19歲首次來美,已經在此生活24年,現尋求一間教堂庇護。1993年,她的庇護申請被拒,ICE下達最後離境命令(Final Order);此後,她一直在ICE雷達上,但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案件級別較低;2010年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她的孩子需要有人撫養,ICE延遲了遣返令,並允許她在美國居住;每年,她都去ICE更新這一許可。

ICE表示,由於她沒有按照指示離開,而是逃到教堂逃避遣返,已變成逃犯;按照奧巴馬時期的規定,ICE執法人員會避免在學校、教堂、醫院等地執法;雖然她並不是首先要遣返的犯罪分子或者黑幫成員,但她當年入境美國時沒有合法文件。她的個案已得到康州州長關注,認為她並不是壞人,ICE要遣返不合理,但國土安全部長表示,她此前申請庇護失敗,卻繼續留在美國,的確違反了移民法,雖然沒有犯罪記錄。

遞解令在身者

移民政策研究所報告稱,川普時期有更多無犯罪記錄的無證移民被捕,被捕的10,845人中,有四分之一沒有犯罪記錄;2016年同期逮捕的4,242人中,沒有犯罪記錄者佔14%。全國各地的許多教堂,向面臨遣返危險的人提供庇護。紐黑文(New Haven)無證移民較多,是比較積極的庇護城市。芝加哥、丹佛、麻省劍橋等地,自去年11月以來,有800個教堂願意提供庇護所,較之前增長了一倍。

無證移民如果早已收到遞解令(Final Order of Deportation),的確需要有心理準備,提前作出合理安排,尋求法律援助,以免lCE找上門來時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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