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當事人帶著袋子、剪刀等物進入商店「拿」東西,檢察官會覺得當事人是有預謀的,而會以竊賊罪(Burglary)之重罪罪名來起訴;如果貨物價值超過四百美元,檢方將以重大偷盜罪(Grand Theft)之重罪罪名起訴;如果所涉及物品的價值低於四百美元,則會以小偷(Petty Theft)之輕罪罪名起訴。如果重罪罪名成立,最重可被判罰一年以上的牢刑,二千多元的罰金,並且會影響到將來調整移民身份。如果是輕罪,最重可被判六個月以下的牢刑、一千元的罰款。此外,加州法例允許商家透過民事賠償的方式,要求當事人賠償五百元以下的調查費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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