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迪凱律師:B-2被拒兩次已辦移民,能否重獲簽證赴美?

移民 時間:09/01/2017 瀏覽: 2104

2014年11月美國正式對中國公民發放10年的B1/B2(商務/旅遊) 簽證,方便中國公民前往美國。之前已持有B1/B2簽證的申請人只需通過中信銀行代傳遞即可換新10年簽證。但換新簽證也會有風險,有可能無法再拿到新簽證。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最近一個案例,就是黃女士2012年、2013年就持有B1/B2簽證,但在2015年初換新時被拒絕,之後重新申請再次被拒,為此又辦理了移民,然而移民排期越來越長,讓黃女士無法再等,迫切希望重新獲得簽證再次赴美,是否還有機會呢?

基本情況:
申請人:黃女士,50歲,國內一家民營企業的高管,離婚多年,有一個女兒F1身份自高中起在美讀書,目前已在加州就讀大學;

簽證&赴美記錄:2012年申請了B1/B2簽證,2013年換新簽證,在2012-2014年期間進出美國比較頻繁,尤其是2013年去美國4次,累計在美國停留了將近8個月,最後一次待了3個多月。2015年初在換新10年B1/B2時被領事館認定有移民傾向,以214(b)理由拒絕,2015年7月再次申請B1/B2簽證又被拒。由於簽證被拒無法赴美,黃女士在2015年5月辦理了EB-5投資移民,2016年通過了I-526。 

黃女士當時考慮到簽證兩次都被拒絕了,如今又辦理了移民,簽證更加困難,索性等到移民再去美國。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EB-5投資移民的排期越來越長,女兒跟隨移民已經無望,如今自己又不能取得簽證去美國探望女兒,而女兒學業繁重回來時間不多。黃女士只有這一個女兒,分隔兩地,想念女兒但又不能去看她。

有上述經歷之後,黃女士是否還有可能重獲簽證?

黃女士通過美國的姐姐找到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我們在詳細瞭解他的情況並分析後,認為黃女士仍有機會重獲B1/B2簽證赴美與女兒相見,黃女士于7月底確立委託後我們積極開始制定方案、策略和前期的準備工作。

申請難點:

1. 2013年-2014年的一年時間,在美停留將近8個月,最後一次待了3個多月,用B1/B2簽證在美國停留時間久,于申請人很不利,需要有合理的解釋來澄清;

2. 2015年半年內兩次申請B1/B2簽證被拒,讓黃女士覺得深受打擊不敢再去簽證;

3. 本人於2015年5月辦理了EB-5投資移民,2016年8月I-526獲得批准,有明顯的移民傾向;

4. 黃女士唯一的獨生女在美國讀書,自己早已離婚,在回中國的家庭約束力上幾乎為零;

成功關鍵:

1. 首先,我們弄清楚了黃女士在2013年來美國長時間的原因,針對最後一次黃女士為何停留美三個多月,進行逐一的解釋,代表黃女士表達她原本想表達的內容,並且還找到當時她在美國借住的朋友,請朋友作證,黃女士留在美國三個多月並非她有意,當時事出有因,請求簽證官再給予機會;

2. 移民問題上,從移民排期著手,向簽證官分析了由於排期還有很長的等待期,黃女士沒有可能這次來美後一直滯留到移民排到的時候,由此產生的非法停留會讓黃女士無法獲得綠卡;

3. 強調母女分隔,並且舉證女兒因為學業繁忙沒有時間經常回國看母親;

4. 說服簽證官黃女士目前並無“移民傾向”,從黃女士當前的工作職位、工作內容、國內母親身體情況等方面強調黃女士只是希望申請到簽證,有空時前往美國看望女兒,同時也看一下投資專案的進度;

5. 符合B1/B2簽證的條件:從黃女士的經濟能力、資產、工作情況、國內的其它家人、此次赴美的明確目的等方面說明了黃女士完全符合了B1/B2簽證的條件。

辦理經過和結果:

1. 黃女士急於重新簽證,希望8月底就面談,我們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幫黃女士準備簽證資料及面談輔導,面談預約在8月25日;

2. 黃女士曾兩次被拒,時隔兩年再去簽證面談,非常緊張忐忑,睡覺都睡不好,為此,我們安排了多次的面談輔導,讓黃女士從簽證材料到面談問答每樣都熟悉瞭解,一直到黃女士心安為止;

3. 黃女士8月25號在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參加面談,面談時簽證官關注女兒在美國讀書的情況,黃女士國內的工作情況,以及之前為何在美國停留那麼久,黃女士一一解釋;

4. 面談過程順利,簽證官表示歡迎黃女士前往美國,但仍展開了行政審查,不過審查時間不長,30號狀態已更新成簽證簽發。

黃女士非常開心終於如釋重負,可以輕輕鬆松的來美看女兒。黃女士一再感謝,表示來美國後一定還要上門致謝,同時也希望瞭解如何解決女兒超齡的身份問題。

律師點評:

Joseph Tsang臧迪凱律師對於美國移民法規和政策掌握精准,文書有理有據;來自上海的陳婕律師,對於赴美簽證有12年實務經驗,從自身的簽證經歷到各類客人的不同類赴美簽證情形都相當熟悉。對於赴美簽證的一些誤區,有以下幾點建議:

1. B1/B2簽證每次入境,一般給予6個月的停留期,但並不代表可以每次待6個月,移民官/簽證官會往回看過去12個月,如果在美國停留超過6個月,再次簽證或入境往往會有麻煩,需要給出合理的解釋,說服官員並非自己想長期留在美國。每次客人遇到問題後都很委屈:例如客人抱怨:明明是給我6個月的時間,我才待了5個月又沒有超過,為何取消我簽證?但美國不承認“不知者不罪”。

2. 已經辦理移民,不代表在移民等待期間不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來美國。只要能說服簽證官,在申請簽證時並無移民的意圖,獲得簽證後赴美短暫停留後,仍會如期返回原居住國,即明確的赴美目的、赴美必要性、牢固的回國約束力,仍然是能獲得簽證來美國讀書、商務、旅遊、探親訪友等活動。除了黃女士這一案例,我們成功案例還有:已申請EB-5投資移民的主申請人,作為F-1學生簽證的家屬取得F-2簽證赴美陪讀;在辦理CR-1配偶移民中獲得B-2簽證赴美探親;F-4兄弟姐妹申請的移民排期中申請了R-1簽證來美工作等。

總之,如果您遇到簽證被拒,或在移民排期中希望能獲得簽證赴美,歡迎和我們聯繫。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專注于移民、商業、家庭案件,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全美律師協會成員,獲得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自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微信:cj08277,Email:cj08277@163.com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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