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因他人罪行而遭致損失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

來源:鄭博仁律師 時間:09/20/2017 瀏覽: 2709


諮詢: “鄭鄭博仁律師您好,我是四個孩子的媽媽,某天我們家闖入許多強盜,在他們竊取值錢物品的時候,要我跟我的孩子趴在地上不准動。雖然他們後來被逮捕了,但是我們家從此變的一團混亂,我的孩子也因為受到過度驚嚇而常常無法入眠。我很想報復,卻不知道該怎麼做,可以請您給我一些建議嗎?”

答:身為一個前檢察官,我對於這種強盜的行為,實在感到非常不恥及噁心。基本上,被他人的非法行為傷害的人,可以透過許多方式請求損害賠償。基本的請求賠償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申請「歸還令」,另一種則是向“州政府賠償基金會”請求財物損失的賠償;此外,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加州憲法規定,被告如果被判有罪,被告就有償還受害人損失的義務,除此之外,法院也會強制要求被告補償受害者的損失。

至於比較常見的賠償類型有以下六種:

第一、遭竊財物的總值或損失。

第二、醫療花費。

第三、未成年孩童父母或監護人的薪資損失。

第四、對孩童的精神傷害或其它非金錢損失。

第五、損失加上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

第六、律師費和其他蒐集證據過程的花費。

歸還令的效力和民事判決相同,受害者可強制要求被告給付,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扣押被告的薪資或是其他私有財產,從被告的薪資或是私有財產取得賠償。

至於先前我所提到的第二種方法,則是向州政府賠償基金會請求賠償。州政府賠償基金會的成立宗旨是為了協助所有遭致精神及肉體傷害的受害者。基金會裡的資金是來自於其他被判有罪的被告。一般來說,除了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受害者必須在被傷害的一年內向州政府賠償基金會聲請賠償,除此之外,聲請者也必須需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申請基金會的損害賠償金:

第一、您是受害者,在事件發生時遭致肉體上的傷害或精神上的威脅。

第二、您是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姊妹。

第叁、在事件發生的當時您與受害者同住。

第四、您與受害者同住長達兩年以上的時間,關係如同親生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姊妹。

第五、你是受害者的家屬(包括受害者的未婚夫,未婚妻),並且親眼目睹事件的發生。

如果您符合上述陳列的條件,您就可以申請醫療及相關補助,心理治療,喪葬費,以及薪資損失賠償。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保險公司可以支付以上所提的損失及費用,您便不能再向州政府賠償基金會請求相同的損害賠償金。

最後,除了被告本身,您也可以對其財務負責人提起訴訟。如果被告本身是未成年人,您可以對他的父母親提起法律訴訟。如果您無法從歸還令或是州政府賠償基金會獲得補償,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索賠的金額低於五千美元,則需透過小額法庭來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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