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先生在加州擁有好幾棟出租屋,他委托朋友協助,即使自己長年住在國外,幾年下來荷包賺得鼓鼓。最近他才將位於高級住宅區的一棟自有豪宅裝修完畢,打算高價出租。經介紹認識了在大企業擔任高級主管的史恩先生,他赴約參觀豪宅時,開著高級進口轎車,攜伴著全身名牌的金髮美麗妻子,還有兩個彬彬有禮的孩子,這完全符合鍾先生期待的美國上流富裕家庭。他二話不說,立刻與史恩簽下租約。
由於鍾先生長時間不在,當他發現新房客史恩連續遲繳每月五千美元的租金,已是大半年後的事。起初史恩十分準時,但後來鍾先生發覺沒收到錢,禮貌提醒他,所得到的回答是,往常都以支票付費,現想改以匯款方式。事情過了一個月,鍾先生始終未曾收到匯款。他再度向史恩提出警告,對方連忙解釋因工作繁忙忘了此事,不如還是改以支票,省得跑銀行一趟。沒想到這張支票竟然跳票,鍾先生這下跳腳了,他一時趕不回美國,只好繼續催促房客付款。每次與史恩聯繫,他總是充滿誠意,這次藉口是妻子一時不慎忘了轉帳。他道歉連連,並承諾會即刻處理。一個月又過去了,鍾先生實在受不了,他請朋友登門拜訪,但總是無人應門。最後只好求助鄰居轉達,此時才得知這家人兩週前早已搬離之惡耗。
鍾先生連夜返美查看,用了備份鑰匙進去,果然人去樓空,最慘的是,地板及牆壁還遭惡意破壞。他當初不應被外表所騙,一再姑息養奸。
當房客遲繳或拒繳房租時,房東有權下驅逐令,當然一切必須依法辦理。房東可以透過法院,申請以非法佔有unlawful detainer 為由,將房客驅逐。在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之前,鍾先生首先能做的,是在史恩一開始拖延房租時,給他一份提前三天書面通知(3-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房東需在通知書上註明被通知者姓名、租處地址、所積欠之租金金額及月份、以及租金繳交方式,並限定房客於三天內付租金,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有幾種方式可以將此通知書交予房客,最好由房東本人或合乎規定的代理人拿給房客。假設房客總是不在家,可以將通知書交給房客家中年滿18歲以上的成人,並且郵寄一份副本給房客。若總是無人應門,可將此通知書貼在大門上或清楚易見的地方,並郵寄一份副本給房客。倘若三天過後,房客依然拒絕回應,此時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驅逐令,並索回積欠的租金。假設房客總是習慣性遲繳房租,除了三日通知書,房東還可以同時發給房客一份30日內遷出通知書(30-Day Notice to Quit)。切記房東不可強行入內驅逐房客,或擅自將房客的傢具或私人用品搬出。
三天過後,房客仍未繳租金,鍾先生可透過律師向當地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並請專人將傳票送達房客。即使送達過程遭遇困難,例如房客總是不在家,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傳票。房客只有五天的時間(包含週末,但不包含國定假日)可以提出回應,但第五天必須在週間,而非週末。
至於以郵寄方式送達之傳票,房客必須在郵戳日起十五天內做出回應。回應的方式,在於準備一份回應狀好出庭應訊,並需事先寄送到房東的法定收件地址。注意房東必須確保傳票送達方式合法,否則房客可以向法院提出motion to quash 陳述房東送達方式未符合法定程序。房客亦可向法院提出抗辯Demurrer,辨稱房東的訴狀內容不完整,可能造成案件被推遲數週。
遇到極度刁蠻的房客,即使收到傳票依然拒絕回應,這時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缺席判決。曾經被法院下過驅逐令的房客,將留下不良信用紀錄。房東還可以請求法院,容許從房客的薪資或銀行帳戶中,直接扣走積欠的租金。房東還能向房客要求損害賠償、律師費、法院規費等等。假設法官認為房客有惡意侵佔之嫌,還可下令其賠償一筆六百美元的民事罰鍰。為了落實執行判決書,房東還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讓法警交給房客一份五日內遷離通知書,並由法警將惡房客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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