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對美國的全球徵稅制度存在誤解。而掃除以下五大誤解,你會發現這個稅制並沒傳說中那般可怕。
誤解一:全球資產都須徵稅?
錯!
按國稅局定義,資產和收入是不同概念。收入指工作收入,投資利息、分紅或資本利得等;資產指個人所有的房地產、土地、金融資產、公司股份等。美國全球徵稅針對個人收入,而非個人資產。舉例說,成為美國納稅居民後,假設你在中國有300萬元人民幣的房子在出租,年租金大約5萬元,國稅局對這5萬元會徵稅,但對300萬元房產本身不徵稅;而假如房子賣掉,超過成本價獲利,則須要付資本利得稅。
誤解二:海外工作的納稅居民須交兩份稅?
錯!
全球徵稅制度的原則是,不會重複徵稅。美國納稅居民給其他國家或地區繳交的稅額,可用來抵充美國境內稅。舉例說,一綠卡族在中國工作,先按中國稅法交稅,其後在向美國國稅局報稅時,在中國交多少稅,就可能抵充多少美國稅。若在中國稅率比較高,抵充美國稅額當年用不完,還可留待來年抵充。
誤解三:海外收入都須交美國稅?
錯!
美國納稅居民的海外收入,每年每人有逾10萬美元免稅額。例如,有一綠卡族在中國的年收入是13萬元,扣除10萬元免稅額度,當你只需就3萬元的收入來報稅。而若這部分裡有已經在中國繳納的稅費,或在美國有其他生意費用的支出,還可獲得抵稅。但只有勞動所得之類主動收入才可享受免稅額。像企業分紅、銀行利息、投資回報如房產和股票售賣所得收入,則不可以。
誤解四:美國納稅居民的中國公司利潤也須繳美國稅?
錯!
美國的全球徵稅制度針對是個人收入。如果納稅居民擁有中國公司的股份,卻未得到公司利潤分紅的話,那就並不需要為其擁有的中國公司產生的利潤而繳美國稅。例如,某納稅居民擁有一間中國公司,年獲利500萬人民幣,但未拿公司分紅,就個人來講無需為此利潤交稅。
誤解五:肥咖條款針對海外帳戶,一定要納稅?錯!
根據肥咖條款(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全球約有百個國家或地區與美國達成協議,蒐集和提供美國納稅人的資料給美國國稅局,其中包括在海外投資收入、以及來源於美國資產的利息或股息收入,包括帳戶金額、利息等銀行帳戶信息。但只涉及資金信息通報,並不等同於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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