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是違法行為。加州刑罰典472 規定規定,以欺詐為目的,蓄意偽造或篡改政府或公司印章屬於刑事犯罪。 "印章"的定義包括任何只屬於一個特定機構或公司的,用於識別目的的圖案設計。比如公司的印章,法院的印章,加州的大印,個人的印章,等等。根據被告的案情和犯罪歷史記錄,偽造文書罪(印章,駕照,或其他證件)可以按輕罪或重罪判刑。如果按輕罪判刑,被告面臨做多1年的監禁和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如果以重罪判刑,被告面臨16個月,2年或3年的州監獄監禁和最高10,000美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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