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說持F-1學生簽證,除以下情況以外,不得在美國商業性質公司、企業、組織內工作獲取工資
1.校內工作
由學校提供的工作或其它為學校服務的機構如自助食堂、小賣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學校構成業務關係的不屬於這一範圍,如為學校修建宿舍、校內郵局等,工作時間為每週不超過20個小時,但放假可全時工作,校內工作無須經移民局批准。
2.作為獎學金部分的工作
如果獲得一份獎學金或助學金,但條件是承擔某項工作或部分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的地點即使在校外,也無須經移民局批准。
3.校外特種工作
這種工作只限於參加試點研究計劃的雇主,該雇主只有在連續60天無法僱到合適的美國工人,方可向勞工部提出申請僱用外國學生。被雇用的學生一般只要學業優良,經國際學生辦公室和移民局批准。不過,獲得這種資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學生很難找到這種機會。
4.實習工作
實習工作分為兩種:課程實習和畢業實習。
課程實習指在註冊學習開始後第九個月至畢業時這段時間與課程有關的工作實習,課程實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須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以及國際學生辦公室批准即可。
畢業實習指學業完成後的工作實習,最長可達1年。對畢業實習的申請,移民局和學生顧問都必須批准,但在畢業前曾有過1年以上的課程實習工作,則無資格獲得畢業實習工作。
5.因經濟困難而申請獲准的工作
持F-1簽證的學生,在學校就讀1年以上,如因出現不可預測的經濟困難,可按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F-1簽證一般為5年有效。在簽證有效期內,外籍學生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只要不離開超過五個月,不構成學業中斷或變更,在出入次數上沒有限制。
外籍學生持F-1簽證一旦入境美國,只要保持註冊學生身份且I-20一直有效,簽證不用延期,即可合法留在美國。
但是如果外籍學生在簽證過期後離開了美國,那麼在返美繼續學業之前必須獲發新的學生簽證。學生簽證過期後不能在美國國內續籤或重新簽發,必須由境外的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簽發。
M-1學生簽證與F-1學生簽證一樣,都是發給赴美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簽證,兩者在學校資格丶錄取方式丶簽證申請丶學生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及程序基本一樣。
1.學習目的不同
M-1
M-1簽證的學生在美國進行的是職業性技能學習,其學習的學校一般為美容丶剪裁丶飛行丶計算機操作丶烹紅丶舞蹈等,學習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某種職業技能,而不是為了完成學分,或者取得學位丶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F-1
F-1學生在美國進行的是學術性學習,其學校包括大學,學院丶專業學校丶中小學校或語言學校,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完成規定的學業並取得學位丶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書。
2.居留期限不同
M-1
M-1簽證在美居留最長期限一次不得超過18個月。入境一般可獲得1年,但超過1年必須申請延期。延期期限以所學課程而定,但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居留期到期後的離境寬限期限為30天。
F-1
F-1簽證一般為5年有效。在簽證有效期內,外籍學生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只要不離開超過五個月,不構成學業中斷或變更,在出入次數上沒有限制。
3.工作規定不同
M-1
M-1學生的畢業實習工作期為每4個月的學習可獲得1個月的實習工作,但實習工作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M-1學生不可以因經濟需要而申請工作許可,也不可以受僱於任何特別雇主。
F-1
F-1學生在其學習期間或畢業後可獲得最長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實習工作,此外還可以因經濟需要而申請工作許可或受僱於特別僱工。
4.轉換課程及轉學規定不同
M-1
M-1學生不可以進行任何課程轉換,如果轉換課程則需要重新向境外領事館申請簽證。
F-1
F-1學生可以在同一所學校內自由轉換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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