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6創業簽證恢復美移民局即日起受理申請

時間:12/18/2017 瀏覽: 2878

美國移民局(USCIS)週四(14日)公告,根據最近的一個法院判決,即日起開始實施“國際創業家規則”,受理“創業簽證”(EB-6)的申請。

前總統奧巴馬政府今年1月公佈“國際創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簡稱IER),即所謂的“創業簽證”(Startup Visa,即EB-6),原本定於7月17日生效。國土安全部7月11日將這項規則的生效日期推遲到明年3月14日,以利移民局有時間檢視IER的相關規定以及是否需要廢除IER。

然而,美國國家風險投資協會(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9月19日提起訴訟,要求聯邦政府撤銷延遲實施IER的決定。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12月1日作出判決,支持提起訴訟方的請求。

依IER的規定,創建“快速發展企業”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入境證”(Parole Status,又譯假釋身份),留在美國工作。創業簽證的方便性不亞於綠卡,但其不能作為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徑。

“假釋身份”通常僅適用於因人道主義或醫療救濟等理由,需要簽證留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IER擴大假釋身份的適用範圍,有意在美創業的外國人,也有機會提出申請,而且沒有限制年度配額,由國土安全部(移民局)逐案審查。

2017年1月25日,總統川普簽署第13767號“改善邊境安全及移民執行”行政命令,要求國土安全部確保依個案情況審批“假釋身份”,而且是在緊急人道主義理由或有顯著公共利益的條件下才能發出簽證。

移民局在公告中說,國土安全部開始實施IER的同時,已著手準備廢除IER的“擬議制定規則通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簡稱NPRM)。

初次申請EB-6,將會獲得最長為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簽證到期後,符合要求者還可申請30個月的延期,這樣EB-6創業許可簽證的最長有效期可達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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