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已經進入簽約階段卻又改變主意不想買房,買方應當盡可能降低對各方傷害。(美聯社)
房地產經紀商居中促成房地產交易,目標往往是要讓買賣雙方、以及經紀商皆大歡喜,最好是人人都得到一些利益,但萬一就在成交前, 一切都變樣了,該怎麼做才能擺脫、全身而退呢?
假如您已經進入簽約階段,想要擺脫房地產經紀商進行中的交易是比較難的;不妨試試以下方法,盡可能降低傷害:
從房屋檢測和估價議題切入。房市目前是賣方吃緊(待售屋少),房地產估價往往低於買賣雙方同意的價格,一旦發生這種狀況,買賣雙方必須商討如何各讓一步,這樣的溝通會變得非常敏感,萬一談判不成,身為買方的您就可合理走人;同樣的,假如房屋檢測結果發現有很多待修待整的地方,遠超過您所想像,您不想花那麼多錢修復,而賣方也不願意,那麼,您也有足夠理由抽身。
其次,可以從驅逐條款(" Kick-Out" Clause)切入。驅逐條款就是,雖然買賣雙方已達初步協議,賣方仍可繼續展示房屋,並且接收另一買主,而把原有買主「驅逐」;明列這樣的條款愈來愈普遍。在某些情況下,這樣的條款是一種保護,如果賣方擔心會錯過高獲利交易,驅逐條款特別管用。
第三個重點是,盡早擺脫,不要拖拖拉拉。一旦您在整個買賣過程中的任一時點感覺不對勁,就要馬上讓房產經紀知道。專家說,一般而言,買方似乎比賣方有更多中止買賣協議的選擇,主要是因為,合約往往有明確條文,買方如果能證明沒有足夠財力、或者購屋成本超過買方願意負擔的程度,都可輕易脫身,相對的,對賣方來說,如果太晚要求抽身,往往被視同毀約。
專家並且指出,在哥倫比亞特區及美國其他地方,房地產經紀商一旦找到有意願、 而且有能力購屋的買主,經紀商的任務便算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您是賣方、而經紀商已完成責任,您卻反悔了,即便房子沒有賣成,您還是得支付經紀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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