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扣抵稅 (Child Tax Credit,簡稱CTC,8812表)是為有17歲以下合格兒童的家庭提供的稅務優惠,它可先用來減少或完全扣抵應付稅款(1040表第52行),未用完的部分再通過附加兒童退稅(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簡稱ACTC)退還給申領者(1040表第67行)。新稅法將兒童扣抵稅總額從原有的每名兒童1000元提高至2000元,金額多寡取決家長的收入以及報稅狀態,雙親家庭調整後總收入(AGI)超過40萬元(單親家庭超過20萬元),開始以超出部分5%的金額逐步減少直至殆盡。退稅部分(Refundable)從原有的1000元增至1400元(2018年後會根據通膨對該金額進行調整),申領者必須當年掙得至少2500元勞力收入。以上稅改內容有效期至2025年。
新稅法規定兒童必須擁有社安號及合法身分,個人身分號碼(ITIN)將不再接受。下面舉三例來比較下新版兒童退稅給低、中、高三類收入群體帶來的改變。
例一,朱氏夫婦年收入1萬8000元,屬於低收入群體,家有兩名5歲以下幼童,2017年經標準扣抵1萬2700元,個人扣抵1萬6200元後,沒有任何上稅收入,無稅負,獲得5616元低收入退稅(EITC)和2000元兒童退稅。2018年雖不再有個人豁免額,但夫妻標準扣抵額提高至2萬4000元,朱氏夫婦同樣不需要付稅,將獲得5728元低收入退稅和2325元兒童退稅,較2017年多獲437元退稅。
例二,王氏夫婦年收入7萬450元,屬於中產階級,家中同樣兩年幼童,子女照看費用各花費500元,2017年享逐項扣抵額2萬1251元(其中州及地方所得稅、地稅共計1萬1300元,房貸利息9840元),個人豁免1萬6200元,經扣抵後得上稅收入3萬2999元,稅負4014元,兒童照顧扣抵200元,兒童扣抵稅2000元,最終需付稅1814元。2018年王氏夫婦只適用標準扣減2萬4000元,上稅收入為4萬6450元,稅負5196元,兒童照顧扣抵200元,兒童扣抵4000元,最終稅負996元,較2017年減輕稅負818元。
例三,張氏夫婦年收入25萬255元,屬於高收入人群,家有兩名幼童,子女照看費用各花費3550元,2017年享逐項扣抵4萬4400元(其中州及地方所得稅、地稅共計2萬8100元,房貸利息1萬4300元),替代最低稅(AMT)3619元,最終稅負4萬3616元。2018年因州及地方所得稅、地稅的總額被限制在1萬元內,工作相關開支被取消,逐項扣抵額降至2萬6300元,得上稅收入22萬3955元,稅負4萬2328元,新稅法將AMT臨界被提高至夫妻100萬元,故沒有AMT稅,張氏夫婦在新稅法下可獲兒童抵稅4000元,最終稅負為3萬8337元,較2017年減少稅負5279元。
增加兒童扣抵稅可使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稅負下降,其中高收入群體受益最大。今年稅季,國稅局為保證有足夠時間排查低收入和兒童退稅詐騙,將延至2月27日才能發放該兩類退稅。由於兒童退稅已成為身分盜竊者騙取退稅的工具,建議盡早報稅。(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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