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屬於美國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因為是以職業為基礎(Employment Based),所以在美國被業內簡成為EB-1。EB-1為下面又分三小類,EB-1A, EB-1B和EB-1C。基於傑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傑出人才移民是第一類,所以被簡稱為EB-1A。
EB-1A在中國被稱為最多的是“傑出人才移民” ,也有叫“特殊能力移民”,但我一直覺得都不是翻譯的很準確。如果想深入理解這個移民類別,了解其審批的內在邏輯,就要從一開始對其名稱有正確的認識。我們還是從它的英文定義來入手。
Extraordinary可以翻譯成非凡的、特別的、令人驚訝的,它的反義詞是Ordinary,即普通的,平常的。
Ability 是能力,這裡說的是一種與工作相關的能力,是在某個職業領域的專業能力。
所以,這是以能力為判定基礎的一種審批。
傑出人才移民涵蓋各行各業,但又不是以職業為基礎,是憑藉能力,確切地說是一種與工作相關的專業能力,要求申請者與同行相比,具備一種特別的、非凡的專業能力。
與其他職業移民類別相比,EB-1A傑出人才移民有許多天然優勢,令其成為職業移民的首選:
第一、速度快,是職業移民裡拿綠卡最快的方式,從提交申請到拿到綠卡最快可以半年。移民局推出的加急審批15天內就會出結果。
第二、基於個人的申請,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請,不需要有美國僱主,只要預先承諾來美後從事相同領域內的工作。
第三、不受英文水平、學歷、年齡限制,只要證明自己與工作相關的能力。
第四、可以多次申請,每次獨立審核,前一次結果不影響後一次。
第五、主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可以同時獲得綠卡。
第六、不需美國投資,避免財務損失;不需美國有親屬,避免漫長等待。
美國移民局在審理你的申請時,會依據相關移民法規的要求,從以下三個方面考量:
1.申請者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傑出能力,同時這才能已經通過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範圍的讚譽所證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過廣泛的文件材料來證明已經獲得業界認可。
2.申請者尋求來美在本人具備傑出才能的領域繼續工作
3.申請者來美後會利益美國
為了證明具備第一條的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給出“十項條件”,希望申請者用滿足其中三項來證明自己具備這種“傑出能力”。此外,移民局還指出,如果這十項條件不適合申請者,申請者還可以提供“類似證據”。這十項條件包括:
1.專業領域獲得國內或國際獎項;
2.擁有重要協會組織會員身份;
3. 有媒體對本人及工作的報導;
4. 參加審稿、評審或評委工作;
5.對行業做出原創性重大貢獻;
6. 在主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
7. 作品參加過藝術性展覽展示;
8.公司中發揮領導性或關鍵性作用;
9. 超過同行的高工資或高收入;
10. 藝術表演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當然,如果你有獲得過諾貝爾、奧斯卡之類的國際性重大獎項,一次就夠了,不需要其他條件。但99.9% 的申請者還是通過滿足上面十項中的至少三項來證明自己。
如果你認為自己可以達到,不要害怕嘗試,第一次最壞的結果就是被拒絕。即使被拒絕,移民官也不會得出你不是傑出人才的結論。他們在拒絕信裡會詳細說明,你提供的證據哪些符合或哪些不符合要求,因為你沒有提供充分合格的證據,所以不能批准你的申請。所以一次拒絕,只能說明你在本案中沒有證明出自己。這也解釋了為什麼EB1A的申請可以多次提交,每次會獨立審核。
英文有一種說法,叫做Super Power Status,是一個政治學用語,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就是超級大國地位;如果是一個人,我想可以翻譯成“強勢地位”,美國傑出人才移民就是用原創能力,高超技能或高深知識來證明自己的“傑出能力”,展示自己在行業內的“強勢地位”。我們中國人,習慣低調行事、謙虛內斂,不願展示自己,或偷偷工作,或默默掙錢。
這其中,有許多人,一輩子勤勤肯肯,對本職工作任勞任怨,也認真負責。時間久了,他們也可以做得很熟練,技能水平不斷提高,但永遠重複,他們只是一個普通的職業實踐者,而這樣的人,佔了當今的絕大多數。這時,他們就是一個普通的(Ordinary)職業實踐者,“唯手熟爾”。
後來,他們當中有的人想精益求精地做得更好,現有的知識滿足不了這樣的需求,他就不斷琢磨,尋找新方法、進行新實踐,再去歸納、總結和提煉,摸索其中的規律。此時,他已經比大多同行變得優秀,進階到不普通(Extra Ordinary)的行列。如果他找到一些答案,研究出一些成果,他就有和同行探討的渴望和分享的慾望。他或者加入行業協會,通過這個平台更多地與同行交流、了解別人是如何想的、做的,或者發表文章,把自己的發現、想法、觀點寫出來;他寫出來或者說出來之後,就會被人關注,就會被同行所了解,如果他的成果被別人所應用,被實踐所檢驗,為行業帶來新的貢獻,他就會建立起自己的聲名,就會有媒體注意到他,也會有機構給他評獎,繼而他又會受邀擔任評委、評審,去評判別人的工作,這時他已經成為業界權威,樹立起自己的聲望。
在這個過程中,他改變了視角,不是光盯著自己的本職工作,而是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想問題、看問題、解決問題和預測問題。這樣,他就成為了一個具備傑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人。
EB-1A在中國被稱為最多的是“ 傑出人才移民 ” ,也有叫“特殊能力移民” 、 “優才移民”或“專業人才移民”的。但我一直覺得這些翻譯都不是很準確。如果想深入理解這個移民類別,了解其申請和審批的內在邏輯,就要一開始認清本質,最好的辦法就是從它的英文名字入手,在移民法條裡用的單詞,都不是誰便擺放的。
傑出人才移民工作領域涵蓋各行各業,但又不是以職業為基礎,而是憑藉能力,是要求申請者與同行相比,具備一種特別非凡的專業能力。
美國人認為,如果你具備了這種能力,就該或對行業有重大貢獻,或發表過頗具影響力的論文、專著,或受邀評審過同行的工作,或是專業協會嚴格認定的會員,或在一些組織裡扮演領導性或關鍵性的角色,總之一句話,因專業成就被同行廣泛認可。
美國人也認為,如果你具備了這種能力,你還應該或被媒體關注,或拿過業界大獎,或作品被公開、高規格地展覽、展示……總之你應該在業界持續享有聲望和讚譽。
美國人還認為,如果你具備這種能力,你還應該或收入遠遠高出同行,或取得商業上的金錢成功。所以,他們是通過“才”,“名”和“利”,三個方面來尋找你是否具備這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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