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申請時GPA換算方法詳解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15/2013 瀏覽: 1295

美國的GPA滿分是4分,即A=4,B=3,C=2, D=1。美國多數大學對申請人GPA都有最低規定,不夠最低要求的不予考慮。 GPA的精確度往往達到小數點後1到2位,如:3.0,3.45。
   
GPA的計算一般是將每門課程的學分乘以學時,加起來以後除以總的學時,得出平均分。中國學校的分數設置一般是百分製或五分制,具體的折合方式視不同的美國大學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講,百分制中的90分以上可視為4分,80分以上為3分,70分以上為2分,60分以上為1分;五分制中的5分為4分,4分為3分,3分為2分,2分為1分。中國許多大學的成績單上沒有學時,因此,GPA只能估算,可將所有課程的成績加起來後除以課程數。一般美國大學對於獎學金申請者的GPA要求是3.0以上。
   
PA的標準計算方法是將大學成績的加權平均數乘以4,再除以100。比較常見的方法還有把各科成績按等級乘以學求和再以總學分除之。
   
例如某學生的五門課程的學分和成績為:A課程四個學分,成績92(A);B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0(B);C課程兩個學分,成績98(A);D課程六個學分,成績70(C);E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9(B)。
  
則以上五項成績GPA為:
   
標準算法:GPA=[(92×4+80×3+98×2+70×6+89×3)×4]/[(4+3+2+6+3)×100]=3.31
常見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
    
在具體運用中,美國大學經常採用總平均績點與最後兩年平均績點。總平均績點(Overall GPA)是將全部所修學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最後兩年平均績點(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將最後兩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
   
在美國,90%的學校GPA計算方法是採取4分制(4.00 scale)的,僅有1%的學校會採取5分制,即A等成績為5,B等為4,C等為3, D等為2,F等為1,這些學校的最低入學標準也就相應地提高了。中國學生在申請時,應按照自己原先學校採用的GPA制提供成績,同時註明採用了哪一種的GPA制。
   
對我國學生很不利的是中國大部分學校的評分都相當嚴,很多實際成績很優秀的學生把分數換算成GPA後卻還不夠3.0,在有些大學裡班上前5名學生的總平均成績都可能會在82分以下,這樣在申請美國大學時,GPA都要變成3.0或更低,只能進一些三四流的學校。為了消除這種不利,可以採用兩種方法:一是在成績單或是推薦信以及讀書計劃中說明這種GPA實際上是​​由於評分標準十分嚴格而導致的;二是在提供成績單的時候,列明這樣的成績在全班,或是全系所排的名次以及百分比。

 

 

資料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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