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如何从L1A跨国经理签证顺利申请拿到绿卡?

時間:09/26/2018 瀏覽: 11487

要说移民美国越来越受中国大陆申请人欢迎的路径,非从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到EB1C莫属,但是,这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签证应该如何合理使用、配合和衔接,是困扰不少中国大陆申请人的问题。


今天就跟随城市君来一探究竟,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两者是何关系?还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解答,为你揭开到底如何从L1A签证移民美国。


1.什么是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L1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B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B不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所以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的工作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A签证为Dual Intentvisa (双重意图,也就是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允许没有移民倾向)的签证类型,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A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而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条件(主要是业绩和雇员要求)满足后,申请绿卡的方式在美国移民法叫做EB1C。


2.什么是EB-1C签证?


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C签证是EB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工作签证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所以,EB1C绿卡申请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外籍经理及高管人员办理绿卡的主要方式。


美国每年关于EB-1职业移民的签证配额大约为每年4万个,是投资移民绿卡的每年1万个的四倍。另外,全球范围28.6%的移民签证加上未用完的投资和特殊类别移民签证配额都会分配给EB1,所以,EB1C对受EB-5投资移民和亲属移民严重排期滞后影响的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3.L1A到EB1C的申请流程


L1A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总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


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对于L1A签证的新申请类案件而言,其中很重要的一份文件是商业机会书(Business Plan),其基本目的是向美国移民局讲清楚申请人来做什么。


美国移民局申请L1A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并没有对母子公司的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提出具体的数量限制,只要申请人的材料对于美国子公司是真实存在、美国子公司是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管理性质,申请人的L1A签证就很可能获得批准。

 

当美国公司运营一年时间,各项条件成熟后,L1-A持有者就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申请,也就是,递交I-40申请表以及I-485申请表


EB1C的申请,对受益人的要求是:

  1. 必须是受雇于中国公司的海外附属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申请前的三年间至少为该雇主工作了一年以上。

  2. 需要具备留在美国公司从事经理或高管职务的意图。

而对雇主的要求是:

  1.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

  2. 雇主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满一年。


但是,美国的移民法其实并没有进一步规定,申请EB1C时必须具备多少营业额、必须多少利润、必须多少员工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是,根据经验,L1A的新申请,特别是新设公司的申请,就算是还没有聘请员工,都有可能获得批准。L1A的延期申请,一般会要求3-5个员工,因为如果经过一年的运营,你还是一个员工也没有,那么,律师基本很难证明你是高管或者经理,而仅仅是一个光杆司令。


而到了EB1C阶段,基本要求是,材料可以向移民官证明,我基本把商业计划书实现了,我达到了就业的员工数(一般最好是10个全职员工以上)要求,给美国做贡献了,所以你要批准我的绿卡申请。总而言之,EB1C是L1A申请人办理绿卡的正常流程,公司业务和人员足够了,那么,申请人的绿卡也就有保障了。目前,一般的正常流程是,申请人先申请为期一年的L1A签证进入美国第一年到期以后,会申请为期两年的L1A延期;在延期申请批准后,提交EB1C的绿卡申请;申请顺利的话,前后流程的时间跨度大概是三年左右。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还是对L1A拿到绿卡有些疑问。下面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4.L1A到EB1C常见问题解答


1.可以直接跳过L1A申请EB1C绿卡吗?

很多申请人会问,有人说,可以直接跳过L1A阶段,直接申请EB1C绿卡,这种说法靠谱吗?答案是,在美国移民局的移民政策收紧的几年前有过不少成功案例,但是,在川普时代基本已经不建议申请人采用这种方式,除非是特别强的案子。


这类申请人的通常做法是,直接把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出资收购一家已经有业绩和十个以上员工的美国现存企业,并且在申请人还在中国时就递交EB1C的I-140申请。所以基本上如果走直接EB1C拿绿卡的道路,都是买现存公司,来保留现有的业务和就业。在I-140批准以后,然后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以及广州的美国使领馆申请领事处理程序。


这种做法,直接跳过了L1A阶段申请EB1C绿卡,的确有很多优势和好处:

1.节省了L1A阶段的时间和法律成本,直接一步到位申请绿卡。

2. 无需申请PERM劳工证。PERM劳工证主要针对职业移民的申请。劳动部要求雇主为外国劳工申请劳工证时,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还要求雇主根据工作状态和工作地点来确定外国劳工的工资。因此,无需申请PERM劳工证是EB-1C的一大优势。

3. 和EB1的其他类别(A和B)的要求不同,EB1C没有要求申请人优秀或具有非凡的成就,而仅仅要求申请人是担任高管或者经理的职务。所以,只要申请人的母公司有足够的财力,就可以进行操作,对申请人本身的硬性条件要求比较低。

4. 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5. 取得的是全家的永久绿卡。


正是因为这些好处,最近移民局已经注意到跳过L1A直接在美国境外申请EB-1C绿卡的滥用和欺诈行为,不断地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移民局目前对于此类申请,会带有先入为主的怀疑其真实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并不是仅仅是为了受益人的绿卡,并且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大量的此类申请。


另外,EB-1C和EB-5不同,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背景,受益人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所以没有L-1的过渡和积累相关的经营和管理资料,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所以,建议您先获得L-1A身份后,再申请EB-1C签证,而不要直接跳过L1A阶段去走捷径。


2.可以只申请L1A工作签证,不申请EB1C绿卡吗?


可能你会问,可以只申请L1A工作签证,而不申请EB1C绿卡吗?答案是,可以的。大家知道,工作签证是临时性的,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移民法规定,一个申请人,可以最多使用7年的L1A工作签证。很多申请人,根据本人和家庭情况,有时候只是希望拿到L1A工作签证,而不少EB1C的永久绿卡。


比如,有申请人是因为税务上的区别,而选择不申请绿卡,这是因为,如果是L1A工作签证,申请人只是需要对USSource(美国赚来)的收入缴纳美国的税,而无需像绿卡持有人一样,必须对WorldwideSource(全球赚来)的收入缴纳美国的税。


另外,有些申请人办理L1A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陪伴孩子在美国的高中生活,7年的L1A工作签证已经可以提供足够时间实现这个目的。还有些申请人是因为无法实现绿卡持有人,为了保住绿卡,而每年必须有好几个月长时间停留美国的要求,而选择了只是申请L1A工作签证,不申请EB1C绿卡。此外,也有部分申请人是已经办理了投资移民,并且取得了I-526的批准件,在苦等排期,而L1A的7年的合法停留,让他们可以在美国境内去合法等候投资移民的排期。


3.L1A到EB1C这种申请的投资相对便宜吗?

不见得。前面我们提到,美国移民法L1A这种签证没有对外国公司的投资金额、雇员人数、薪金要求及企业规模设定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是10-50万美金做为初始资金都是可以的。这个数目看起来比EB-5的投资移民的投资额要小很多,但是这样的投资不代表能够使你具备足够的条件去申请EB-1C绿卡。


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和EB-5投资一样,那就是创造就业。虽然EB-1C没有明确要求就业创造数目,但是由于EB-1C是为高级管理人员而设的签证类别,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雇员,如何能证明你的管理能力,光杆司令的话,你又去管理谁呢?10万美金在美国建立一家新公司,即使只有2名员工也是有可能获得L-1A签证的,但是如此小规模的公司是不可能满足EB-1C的申请条件的。所以需要拓展业务。


但是有时候根据本身经营的业务(因为从L1A转EB1C需要业务属于同样的行业)想拓展很难,涉及到地域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导致投资人想追加投资无门,或者必须要兼购其他企业来满足要求。这就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举例来说当你的公司发展到拥有5名专业人员,或者总数达到10名雇员时,薪金加上其他的开支会令整个投资额大幅提高,最终未必就一定比EB-5投资便宜。另外要提醒投资人的是新建公司是不可以申请EB-1C的,从L-1A 过渡到EB-1C新建公司至少要在获得L-1身份一年以后才可申请。所以,办理L1A/EB1C的方式来取得绿卡,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它比投资移民便宜而选择这种方式。


综上所述,L1A和EB1C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东西,有时候是混合起来一起使用,而有些时候是分开使用,有些申请人只是需要办理L1A申请,有些申请人需要两个都办理,这就涉及到根据个人和家庭情况,量体裁衣,因人而异。L1A/EB1C的相互配合和衔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申请人尽早咨询有经验的美国移民律师,提前做好规划,少走弯路,早日实现家人的美国梦。


来源:海外北美20city华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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