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在1984年的時候,加州最高法院通過了規定,要求每一位駕駛員都必須要有汽車保險的責任險,最低的保障也要保到15/30/5,也就是....當時這項法律的主要是因為當時加州的駕駛員中15%都沒有保險,因此期待這項新法律的頒布可以減少Hit and Run的肇事事件,並且如果沒有購買汽車保險的駕駛員被警察抓到,出了罰單和罰款意外,法院有權利沒收車輛,並且肇事者的駕照還會被吊銷。
但是最近,也就是20多年後的今天,我們在華人社區裡,聽到了許多肇事逃逸甚至還有華人被當場撞死,這個在加州人人要買保險的法律之下,近年來還是有許許多多的駕駛員冒險犯罪,這些人除了是因為懼怕肇事後的後果,無知的逃離現場,也更有許多肇事者是因為有犯罪記錄,或是在吸食毒品或者酒醉後匆忙逃逸,因為怕被抓到後罪加一等。
在2017年的時候,我們自己的公司就碰見兩三件客戶哭訴抱怨的案件,在停車場,輕微的刮傷了停放的車輛,在沒有感覺的情況下,不小心刮傷了停放的車輛,結果這兩位客戶在事後一個小時之內就被警方追至,除了issue罰單之外,還必須要到法院去,面臨法院的控告。當然事後在我們的協助之下,我們提供了一些證據,兩位客戶在數月後,終於澄清並非故意逃離現場,從而免於遭到法律的更進一步制裁。
在這裡要告訴大家一下,一般的交通違規,比如說車禍和罰單,通常是罰款或上課了事,事後保險公司賠錢即可,但出了車禍,即使只是刮傷無人駕駛的停放車輛,事後Hit and Run,卻是犯了刑事法,普通的輕罪都可以導致坐牢6個月,並且罰款千元,如果是造成重大的傷害,如果被重罪成立的話,可能會面臨坐牢4年的懲罰,所以我們在這裡提醒我們的華人同胞,尤其是新移民,到了美國到了加州,發生車禍的之後,一定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下車交換駕照及保險資料,即使輕微碰撞路邊的停車,一定要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因為很可能在暗處已經有人記下你的車牌號碼,送交警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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