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驱赶房客(unlawful detainer)案子层出不穷,案件过程有长有短。下面跟大家分享两个我们律所近期接手办理的案子,并清晰的理出案子的过程和时间线,希望能对大家起到些帮助。
案件一:房东W v. 房客N,地址:Riverside County。
[i] 注释1:加州法律规定,驱赶房客案件的原告(房东)必须先尝试三次亲自送达,如果送达都不成功,可向法院申请以贴门上及邮寄(posting & mailing)的形式完成送达,但必须由法院批准后才可以,不得自行以此方式完成送达。
[ii] 注释2:Demurrer是一种回复诉状的文件,通常用作主张诉状不成立或存在漏洞,并非对诉状进行答辩。Demurrer的庭审一般都定在提交Demurrer的1个月后。所以房客经常会用提交Demurrer来拖延案件的进展。
[iii] 注释3: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庭审当日配备翻译,该申请在法院的官网就可以操作。
案件二:房东T v. 房客L,地址:Los Angeles County。
跟案件一相比,此案仅花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是非常顺利了。我们律所接到过的驱赶房客案子绝大部分都要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此案进展快主要是因为房客的送达非常顺利,而且房客没有故意拖延,及时的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从而大大的缩减了案子的时间。虽然房东把房子收回来了,但两万多美元的赔偿仍然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讨回。执行判决并讨回赔偿的方式有很多,在此不多赘述,改天有机会李荻律师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向大家介绍如何执行判决。
李荻律师拥有丰富的代理驱赶房客案件的经验,案件遍布Los Angeles, Orange County, San Bernardino, Riverside等地,成功为多位房东解决燃眉之急。如果您需要驱赶房客或是想了解更多有关驱赶房客的信息,请立即联络李荻律师事务所。电话:626-723-4849,邮箱:di@dililaw.com,微信号:dil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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