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跳就不能堕胎?最高可处死刑?多州推动严苛堕胎限制

時間:04/12/2019 瀏覽: 2101

随着保守派大法官在最高法院重获5比4的优势,反堕胎的力量也开始寻求再次挑战“罗诉韦德案”,收紧对堕胎的控制。近来,在多个共和党控制的州,已经在讨论或通过了州一级的相关立法。


俄亥俄新堕胎法全美最严之一


周四下午,俄亥俄州州长德维恩将一项新的堕胎法案签署成法,该法案对堕胎的限制是全美最严苛的之一。此前一天,法案在州议会过关。法案规定,只要能探测到胎儿心跳,就不允许堕胎。据介绍,通过超声波的方式,最早在怀孕5周时,就可以探测到胎儿心跳,这时女性甚至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有医生指出,这基本上就相当于完全禁止堕胎。另外,法案也没有给因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留有例外余地。


州长德维恩的支持是该州共和党人转变方向的标志之一。他的前任、曾投身2016年总统大选的卡西奇先后两次否决了以心跳判断是否能堕胎的法案。


早在德维恩签署法案之前,民权联盟在该州的分支机构就已经准备就该法提起宪法诉讼。当然,法律战也正是法案的支持者希望看到的。对他们来说,官司最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并为大法官们推翻1973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打下基础。


“罗诉韦德案”的判例是堕胎合法化的依据,根据当时的判决,在胎儿离开母体能够存活之前,堕胎都是合法的。这个时间通常相当于怀孕22至24周。目前,全美有43个州限制或禁止孕期超过这个阶段的女性堕胎。


堕胎可判死刑?德州法案“流产”


近日,德州众议会提出了一项比俄亥俄州更激进的反堕胎法案。法案要求检察官对接受堕胎的女性以及实施堕胎的医生提起伤害甚至谋杀控罪。而谋杀罪在德州最高可被判处死刑。法案规定,自受精时起,未出生的婴儿就会被“完全保护”,不论其是否违背联邦法律、行政令或法庭裁决。另外,法案同样也没有给强奸、乱伦以及对母体生命造成威胁的怀孕情况以豁免。


不过,这项法案本周早些时候没能通过议会下属委员会的听证,“胎死腹中”。这主要是因为,即便是支持限制堕胎的议员和团体,都认为这项法案“走得太远了”,只能起到“拉仇恨”的作用,无法促进相关讨论。


近来,除了俄亥俄州之外,乔治亚州、阿拉巴马州和爱达荷等共和党人占据优势的州,都在推进更加严苛的堕胎立法。而且,原来的堕胎苛法都只是针对实施堕胎的医生,但现在,越来越多的立法主张像德州这项法案这样,惩罚想要堕胎的女性。总统川普本人此前就曾有过类似的表态。


目前来看,这波汹涌的限制堕胎立法浪潮最终会涌进最高法院,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届时,大法官们将不得不再次审视“罗诉韦德案”,并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联邦应限制堕胎到什么程度做出抉择。


来源: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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