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04/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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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一举获得员工99%好评,首位登上全美最佳CEO前100名的华裔老总袁征吗?也许你已经忘了,或者根本没听过!但这次人家可真要“闷声发大财”了!由他一手创办的视频会议软件公司Zoom预计2019年5月上市!估值更超过数十亿!
谁敢相信这是袁征的第一次创业!从2011年白手起家创业至今,也不过短短8年时间。袁征本人并不是从小混美国社交圈的ABC,为了实现美国梦,光是语言关,他就过了9年!即使是异乡创业,道阻且艰,它都能成就业界传奇!
事实上,除了像Zoom这样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公司,其他从大洋彼岸而来的中国企业最近也在美国收获了自己的春天!据美媒报道:2018年成为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大丰收”年,截至2018年10月,已经有23家中国公司成功在纳斯达克敲钟!这个数据刷新了2010年来的历史纪录!
不管是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还是仍在观望,想在美创业的人,之所以能看中美国的市场,都和美国资本市场的诸多优势息息相关。
在美国开公司的好处:一.世界上最大的市场:美国提供全世界最大的客户市场,20万亿的国民生产总值和32亿人。除此之外和20多个国家的贸易合作还可以带入几个亿的消费人群。
二.超前的创新意识:
美国向来是科技创新的先行军,而且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十分注重!尊重创新的文化使这个国度涌现了很多“创造者”。比如:苹果、谷歌、特斯拉这样的公司。
三.宽松的监管环境:
美国的商业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并不对商业做过多的管制和干预。对于想在美国创业的人,这就意味着更多的自由和对自己企业更多的控制力。
四.多元的劳动力:
美国拥有多元化的劳动力,各种专业人员和各个族裔的工作者。在这里工作的人,有的精通多国语言,有的可以百巧百能。相较而言,整体素质卓越。
五.丰富的资源:
美国作为国土面积第三大的国家,充足的自然能源是产业发展的支柱力量。幅员辽阔的国土更有助于公司开拓业务,发展规模。
六.成熟的金融市场:
美国拥有最发达,流动性、灵活性较强的高效市场,有坚实的投资资本基础,这为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扩张都提供了很多的助力!
诚然,美国的确有很多先天和后天的因素适合创业和发展企业。但毕竟不是自己熟悉的市场,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尤其作为外国人,首先在开公司前,你要想好自己将以什么身份开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Visa类型。
有创业梦想的第一步,首先是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在美对应的身份可以开什么样的公司。美国开公司最常见身份有以下四种:
一.绿卡身份
如果你是美国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开公司等同于美国公民。
二.非美国籍且不在美国
如果你是非美国籍,也是可以在美国开设公司的,只是在某些公司类型上有限制。下面我们会为你详细讲解美国公司的类型。
三.留学生
1.留学生F1
F-1身份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注册公司,但不能参与实际运营(engaging in business)。也就是不能够为自己开的公司工作,也不能从公司获取酬劳或收入,但可以获得分红。那你可能问了,那我volunteer义务为自己的公司工作、不拿工资可以吗?不可以,因为一旦你开设的是一家盈利性机构或公司,以“志愿者”的名义工作也算是参与运营。
2,留学生OPT
F-1身份在OPT期间拥有美国合法工作许可,不仅可以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还可以self-employed为自己的公司工作、参与经营活动。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署(ICE)下发的OPT政策指南中明确规定:“F-1学生在OPT期间可以开设公司并为自己的公司工作。学生必须证明其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s),并且在公司从事的工作要与学生的专业相关。”
3.留学生CPT
CPT与OPT情况有所不同,CPT期间虽然可以注册公司,但是CPT的申请是需要有雇主公司支持、并且工作(一般是实习)是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一般自己公司的self-employment是不满足CPT的条件的。
四.H1b工作签证
如果你是H-1B,并且已经拥有生效的H-1B,你可以注册公司但不能参与实际经营,仍然需要为sponsor你H-1B的雇主工作,但可以拿分红。如果你想持H-1签证为自己的公司工作的话,当你的公司达到一定规模、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为自己申请H-1B。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清楚的知道美国的企业形式。
一.C Corp、S Corp
C Corp,对应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C Corp具有融资的优势,其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因为CCorp一般规模比较大,所以更容易获得优质人才。C Corp的劣势是注册成立比较复杂,还有双重征税的缺点:即征税机关同时对公司所得和股东所得进行征税。
SCorp,小型企业股份公司,相对C Corp,不具有双重征税的缺点。IRS要求S Corp股东为自然人,且不超过100人,仅发售一类股份,并且不能从事某些特定行业。对持F1签证的创业者不友好的一点是,S Corp仅允许绿卡持有者或公民创办。
二.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Company,"LLC"),对应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适合中小企业的形式。LLC具备了普通法公司的有限责任保护的优点,同时还具备GP的节税的优势,极其适合创业公司。
三.个体户(SP)、合伙(GP)
之所以把这两种形式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都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hip,"SP")是最简单的企业形式。当一个自然人进行商业行为时,就构成了个体户;当个体户不在进行经营时,个体户即解散。个体户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户以个人名义报税。
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GP")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合伙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以他们的全部资产承担,就其全部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报税。
四.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LP")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如同GP一样,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对企业债务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五.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适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职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就其职业过错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注意:LP和LLP均需在州内注册成立。
六.非营利组织(NPO)
非营利组织(Not-for-ProfitOrganization,"NPO")也是一种适合创业的组织类型。其中,公益性质的NPO享受免税优惠。
七.注册经营别称(DBA)
注册经营别称(Doing Business As,“DBA”),是指企业运作的名称与其经营主体名称不同时所注册的名称,多见于连锁餐厅等。DBA可以在所有的企业形式上使用。
在美国设立公司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公司股东的责任,公司的管理,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州都有比较复杂的公司法以及对公司法条款进行解释的案例法来规范。不仅如此,美国和中国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可谓相差巨大。
因此,在美国没有注册公司经营,更没有经营公司经验的,城市君建议大家可以借助经验丰富的会计师的经验帮助你少走弯路,使公司尽快走向正轨,开展业务。
节选自微信公众号:Tao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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