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商标含有不雅字词为由,拒绝接受谐音近似脏话的服饰品牌FUCT申请注册商标,最高法院今天在有关言论自由的案件中做出有利FUCT的判决,允许FUCT以此为商标。
最高法院以6比3票驳回联邦政府得以因商标带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文字而拒绝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
最高法院裁定,这类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订保障言论自由的原则。
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说,禁止FUCT注册商标等同于「观点歧视」。
阿利托说:「观点歧视是毒害自由社会的毒药。」
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含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文字的禁令实质上过于广泛。
法院表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想法(甚至超过了咒骂)。」
洛杉矶艺术家兼设计师布鲁内提(Erik Brunetti)1991年创立这个街头服饰品牌,他2011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提出申请,欲将FUCT注册为商标,却被拒于门外,因此决定告上法院。
布鲁内提说,这个品牌的读法是4个字母分开来念,也就是F-U-C-T,不过法院说,「你也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来念,倘若如此,你并不孤单」。
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聘雇的专职律师赛克斯(Emerson Sykes)乐见这项裁决,赞扬这是「第一修正案的胜利」。
赛克斯在声明中说,政府官员不应根据自身观点评断哪些言论「令人反感」和「不道德」,是否值得商标保护。
来源:洛杉矶生活互动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