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01/21/2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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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醜聞的獨立檢察官史達
美國《紐約時報》17日引述知情人士消息指出,總統川普為了在即將到來的參議院解職審判,組織一支夢幻律師團,納入3位王牌人物:當年差點讓柯林頓被彈劾下台的史達;調查柯林頓夫婦「白水事件」的雷伊;替殺妻球星辛普森、色魔富豪艾普斯坦辯護的德蕭維奇。
不過這3人也有劣跡斑斑的過去,史達(Ken Starr)曾因為不當處理大學足球隊性醜聞,而被迫辭去校長職務;德蕭維奇(Alan Dershowitz)自詡為人權鬥士,卻為性侵、人口販運少女的富豪艾普斯坦辯護;雷伊(Robert W. Ray)則曾被控非法跟蹤、騷擾前女友。
明星律師的「輝煌」經歷
史達1998年擔任獨立檢察官(Independent Counsel),指控時任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做偽證、妨礙司法,欺瞞大眾他與白宮前實習生陸文斯基(Monica Lewinsky)的性醜聞,讓當時在國會占多數的共和黨以此提出彈劾。1999年至2002年,雷伊是接替史達的繼任獨立檢察官,調查柯林頓夫婦是否犯下與投資相關的欺詐行為。
德蕭維奇更是美國法律界大名鼎鼎的人物,1962年自耶魯法學院畢業,28歲即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全職教授。除了是法學權威,德蕭維奇也是一流的辯護律師,1994年參與辯護美式足球球星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案,一戰成名。
委任德蕭維奇為辯護律師的名人,還包括遭性侵定罪並在監所自殺的色魔富豪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遭控殺妻未遂的英國名流馮布洛(Claus von Bülow)、涉嫌性侵的重量級拳王泰森(Mike Tyson)等人。
「夢幻律師」也有劣跡斑斑的過去
川普(Donald Trump)精心挑選的全明星夢幻律師團並不完美,這些新加入的律師事實上都有「黑歷史」,引發一些爭議,也因此共和黨人17日對這幾位律師的加入持保留意見。
雷伊2006年被前女友指控非法跟蹤騷擾,警方指控雷伊在兩人分手之後,還不斷寄電子郵件給女方、跟蹤女方。史達曾為德州貝勒大學(Baylor University)校長,2016年他因為漠視受害者指控遭學校橄欖球隊成員性侵,而辭去校長職務。外界對校方處理性侵案的調查發現,貝勒大學高層已經習以為常地認為「足球隊可以凌駕法規」。
此外史達、德蕭維奇在艾普斯坦性醜聞於2005年首度爆發時,擔任其辯護律師。檢警查出艾普斯坦是個貪得無厭的戀童、性侵與召妓慣犯,但艾普斯坦因有「夢幻律師團」護航,2008年與佛羅里達州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只服刑13個月就逍遙出獄。不僅如此,德蕭維奇還被控接受艾普斯坦提供的未成年女孩,與其發生性關係,不過德蕭維奇駁斥指控不實。
川普給律師的兩大任務:保他「無罪」、為競選加分
《紐約時報》(NYT)指出,川普的律師團隊由白宮法律顧問西波隆(Pat Cipollone)、川普私人律師塞庫洛(Jay Sekulow)為首,他想找善於運用媒體的律師,他也賦予這個夢幻團隊雙重挑戰:在選舉年期間,保障共和黨參議員中對總統的支持,並讓廣大公眾透過彈劾案,增加對川普的好感。
目前共和黨在參議院100席佔53席,表決門檻是2/3(67席),需要至少20位共和黨人向民主黨陣營倒戈才可能讓川普翻船。因此各界普遍預期,川普將安渡解職審判。但對於總統而言,參議院大審是個吸引大眾目光的大好機會,若他的律師團能為他加分,讓他在競選期間有更多抨擊民主黨的論點,那便是再好不過了。
從川普的需求來看,史達與德蕭維奇是相當好的人選沒錯,史達長年為福斯新聞網(Fox News)節目的來賓,德蕭維奇多年來一直是媒體人物。此外史達的加入,將使大眾重新探討柯林頓彈劾案與川普彈劾案的比較。川普顯然將史達視為重要的法律驗證者,可以替他主張彈劾總統是非法且不公正的。
眾議院以「濫用總統職權」、「妨害國會調查」兩項「罪名」指控川普,而史達則曾在上節目時替川普辯護,稱眾議院根據黨派意志通過的彈劾條款不足以使總統免職。諷刺的是,其實1999年時,川普並不支持史達對柯林頓的窮追猛打,甚至一度在採訪時痛批史達是「瘋子」、「神經病」。當然,川普最近很喜歡收看史達在福斯新聞網的政治評論。
德蕭維奇票投希拉蕊,但不支持彈劾川普
川普的律師團隊聲明稱,德蕭維奇在憲法方面是「無黨派」的中立人士,他反對彈劾柯林頓,2016年大選時投票支持希拉蕊(Hillary Clinton)。聲明說:「他參加這次彈劾審判,是為捍衛憲法的完整性,並防止建立危險的憲法先例。」
根據川普法律團隊的說法,德蕭維奇在參議院審判中不會扮演主要辯護人,而是參與言辭辯論,「說明反對彈劾和免職的憲法論點」。德蕭維奇告訴《紐時》,他認為指控川普的兩項彈劾條款「太模糊不清」,也不足以視為憲法規定的「重罪或不檢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擔心川普遭定罪的話最設下不好的先例。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犯下叛國罪、收受賄賂罪、重罪或不檢行為」時,國會可在任期未滿前啟動彈劾。「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源自英美法系傳統,意味著政府高級官員濫用權力,這種「罪」不一定要違反刑法,但它是「政治性的」、「可構成彈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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