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近期幫助陳先生在持有綠卡離境8年後成功再次入境美國。可喜可賀!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特將該案整理歸納如下:
申請人:陳先生
申請專案:綠卡長期停留海外,再次入境美國
離境時間:八年
本案難點:
• 申請人雖持有綠卡卻長達8年未入境美國
• 需多樣文件說明離境原因和證明申請人有永居美國之意圖
陳先生在持有綠卡的情況下離境美國長達8年之久,當再次入境時具有極大可能會喪失永久居留權。當陳先生委託Tsang & Associates律所時,考慮到陳先生的特殊情況,我們建議陳先生可以當面和美國當地海關討論及解釋其本身情況以再次入境美國。在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的協助下,陳先生于2016年8月底抵達美國,當天成功入境。
案件成功關鍵:
在準備案件過程中,我們詳細列舉所需法律檔並協助該申請人準備美國當地海關面談,解釋其長年離境美國是因為照顧其病重女兒和在女兒逝世後撫養孫女直至成人,與此同時,在面談中我們亦隨時準備代表陳先生與美國海關說明陳先生本身情況及其希望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
說明陳先生離境美國長達8年的原因
陳先生于8年間照顧其病重女兒和在女兒逝世後撫養孫女直至成人。為證明陳先生離境理由,我們準備多項陳先生病重女兒之醫療證明並列舉陳先生撫養其孫女之證明。從而完成說明陳先生的離境原因。
證明陳先生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
說明中重要的一環,我們強調陳先生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圖。首先我們提出陳先生之大部分家族皆為美國公民並于聖地牙哥久居多年。 8年離境美國實為緊急情況並非意圖放棄其永久居留權並承諾此次入境將會于美國境內永久生活。
在協助陳先生準備案件過程中,我們詳細分析和準備陳先生在重新入境時將會遇到之所有可能狀況及其應應對方式。並在面談中,臧律師隨時準備代表陳先生與美國海關說明,提供更多詳細之檔證明。
結果
陳先生于2016年8月底抵達美國並於與海關會晤後當天成功入境
法律常識
綠卡(greencard)的頒發對象為美國的永久居民(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其功能為證明該持卡人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當持卡人離境美國超過6個月,即有失去綠卡的風險,若離境美國超過一年,則建議申請I-131回美證(亦稱白皮書)。若您有上述類似情況需要尋求説明,歡迎與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聯繫。
臧律師評論:
美國永久居民(含條件式),即綠卡,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年)的話,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
但回美證有效期通常為兩年,在回美證有效期內,永久居民可以憑此證一次或多次入境。回美證不可延期,倘若有回美證汙損、丟失或逾期,當事人可提出新的回美證申請。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注于移民、商業、家庭案件,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曾獲得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企業家、投資人、公司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作者: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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